上海新规:逃票被抓人员将不能买新能源汽车

来源:澎湃新闻      2016/7/21   浏览7817次   

[摘要]从7月20日起,上海有逃票信息、从事非法客运等失信信息的个人,以及信用状况不佳的单位用户,将不得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无法申领免费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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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20日起,上海有逃票信息、从事非法客运等失信信息的个人,以及信用状况不佳的单位用户,将不得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无法申领免费牌照。

 

记者当日从上海市经信委获悉,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上海市推进办”)和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简称“上海市征信办”)于7月20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将信用信息核查纳入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领域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哪些行为属于信用状况不佳

 

上海市经信委表示,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信用核查工作,有效发挥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对新能源车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引导广大消费者主体关注、珍视自身信用记录。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单位用户是指上海市党政机关和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从7月20日起,上海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信用要求是“信用状况良好”,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简称“上海市信用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换句话说,凡是在上海市信用平台上记载有相关失信信息的个人或单位用户,将失去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资格。

 

那么,哪些失信信息会被记载在上海市信用平台上并影响到新能源汽车购买呢?

 

根据实施细则,个人相关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公告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酒驾及交通肇事逃逸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等。单位相关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税费以及偷税行政处罚信息,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等。

 

哪些情况可提出异议申请

 

按照实施细则,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方式主要由上海市推进办定期统一汇总新能源车意向用户基本信息后,将信息发送至上海市信用平台进行核查。上海市信用平台在接到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上海市推进办。

 

为确保公共信用信息查核工作的准确高效,新能源车意向用户应准确提供真实有效信息。个人用户需提供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法人用户需提供身份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查询期限届满的,上海市信用中心将不再提供此信息查询。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士的公共信用信息尚未纳入上海市信用平台,相关信用核查办法由上海市推进办另行制定。

 

此外,实施细则也公布了异议申请流程。新能源车消费者认为上海市信用平台记载的关于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市信用平台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一)本人公共信用信息记载存在错误或者遗漏的;(二)经市信用平台查询没有本人信息记录的;(三)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失信信息超过查询期限仍未删除的。

 

上海市信用平台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比对。上海市信用平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息提供单位提供的信息确有不一致的,应当予以更正,并通知异议申请人;上海市信用平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息提供单位提供的信息一致的,应当将异议申请转至信息提供单位,并通知异议申请人。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信用平台。上海市信用平台在收到核查结果后应及时反馈异议申请人。

 

上海市推进办表示,鼓励上海市新能源车消费者通过登录“上海诚信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APP、微信关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众号,或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方式,查询了解自身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上海市推进办每年将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具体实施和修订情况,对失信信息事项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新能源汽车销售火爆,有人骗补骗牌骗营运额度

 

上海市经信委有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2016年以来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16年1-6月,上海市共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2774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10698辆,占83.7%;纯电动汽车2076辆,占16.3%;公交车65辆。其中,私人用户为7086辆,占比55.5%。

 

“今年1-4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未出台前,共计推广了新能源汽车2212辆,而《暂行办法》出台以后,5-6月推广量猛增到10562辆,同比增长了58.7%。说明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是非常关键的。”上海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认为,正是因为新能源汽车如此火爆,所以也出现了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的,虽然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数字,但已引起上海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6年4月底,上海市经信委明确宣布,申报单位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追缴补助资金、注销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等处理,相关失信信息将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也是为了让更多诚实守信的市民能享受到新能源汽车补贴及车牌免费政策,而对那些不讲信用的个人和单位,则要让他们付出“处处受限”的代价。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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