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电动车政府纠结在哪里

来源:大河报      2016/8/18   浏览10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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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媒体均报道了《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被列入郑州市人大2016年立法规划的消息,一时间,郑州市300多万辆电动车将上牌,并给予路权保障的消息传遍大街小巷。然而,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管理办法》因“争议很大”被市人大常委会放弃审议,也就是说《管理办法》的出台仍然遥遥无期。

 

【事件】

电动车管理办法今年可能无法出台

 

根据郑州市政府“关于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书面)”,《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管理办法》已列入郑州市人大2016年立法规划。

 

那么,这个《管理办法》啥时候接受审议?有无时间表?昨天,郑州市人大有关工作人员说,8月下旬,郑州会召开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截至目前,会议议程中并没有审议郑州电动车管理办法这一项。

据知情人介绍,因为立法程序比较复杂,有很多程序要走,郑州电动车管理办法今年很可能无法出台。

 

【遮掩】

记者多方采访,难窥《管理办法》真容

 

根据郑州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书面)”的内容,郑州市陈战军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议案”,是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和郑州市政府共同办理的议案。目前,郑州市政府办理的部分已经办结。截至6月28日,《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市法制办审核,向全市征集意见的工作也已结束,已列入郑州市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

 

记者曾专门就此事向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发采访函,想了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他们表示,暂时不便透露。记者没有在郑州市政府的官方网站,郑州市当地主流媒体上看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对于本报的采访函,亦未得到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的书面回复。记者多次联系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他们表示这个办法的内容暂时不便透露。

 

【说法】

2018年前试行电动车登记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电动自行车挂牌问题,在采访中,记者打探到了相对清晰的信息。

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电动车何时登记挂牌,这个还要具体看郑州电动车管理办法是咋规定的。在《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之前,政府会考虑暂时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先试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试行的时间节点是2018年之前。

 

【借鉴】

从《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看郑州的纠结

 

在郑州《管理办法》难产的同时,南昌却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南昌条例”)经2016年2月26日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6月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同为省会城市,南昌的各类电动车达到了150多万辆,许多管理难题与郑州类似,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郑州管理电动车的难处:

 

纠结一:啥样的电动车可以登记挂牌

 

(按南昌的办法,郑州的电动车七八成都不符合登记条件)

 

“南昌条例”第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只有这些电动自行车才符合登记条件。

对照此规定,郑州的电动车可能七八成都不符合登记条件。据一位多年专业从事销售电动车的业内人士介绍:郑州市目前在路上跑的电动车,绝大多数不能称为电动自行车,而应被称为电动摩托车。

 

据了解,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曾计划修改电动车国家新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并计划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该标准规定于2009年12月15日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

 

电动自行车从电池续航能力方面,显然不能满足人们长距离出行的需求,但是如果允许电动摩托车登记挂牌,则无疑赋予了电动摩托车“机动车”的身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可以预见,上百万辆的电动摩托车以合法身份,汇入机动车道,将会给郑州市的交通带来怎样的灾难。

 

纠结二:无法登记挂牌的电动车如何处理

 

(按南昌的办法,上不了牌的电动车可以退、换货,这恐怕会压倒郑州的电动车销售者)

 

“南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本市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如果郑州市严格执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现行标准的车,不予登记挂牌,那么将有百万量级的电动车无法获得合法身份上路行驶。市民花费数千元购置的电动车,却成为废铁,恐怕无人可以接受,如果市民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恐怕销售者也无法承受。

 

纠结三: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路权如何保障

 

(郑州有限的道路资源是否能给予电动自行车充分的路权保障)

 

“南昌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

 

在郑州市,电动车穿梭于机动车道上,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情况十分普遍,电动车、机动车之间的矛盾时有爆发。先不论郑州有限的道路资源是否能给予电动自行车充分的路权保障,如果给了电动自行车合法路权,电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穿行机动车道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怎么办?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市政府可能会处于“两头落埋怨”的尴尬境地。

 

纠结四:如何安放快递小哥的“青春”

 

(如果只有电动自行车可登记上路,快递用的电动摩托车或者电动三轮车将如何处理)

 

“南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你见过郑州的快递小哥用电动自行车送货吗?几乎没有。快递小哥需要自己的车辆随时爆发“洪荒之力”,多数用的是电动摩托车或者电动三轮车。如果只有电动自行车可登记上路,无疑对快递行业是致命打击。

 

记者手记

电动车上牌考验政府智慧

 

郑州市饱受电动车的困扰已经多年,一方面,从来没有哪个城市像郑州这样拥有如此多数量的电动车,数百万民众依赖电动车出行,另一方面,电动车对交通秩序的干扰,连带产生的消防安全问题让政府部门头疼不已。郑州市酝酿出台《管理办法》已经多年,好不容易到“临门一脚”,却放弃了,这说明《管理办法》的内容确实存在无法调和的争议和矛盾。这从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悄无声息”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内容三缄其口,记者多次沟通,至今不能一窥草案真容可见一斑。

 

不过,与郑州市情况类似的南昌市,却要在9月1日开始实施《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了,目前该市15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正在依据《办法》挂牌,同为省会城市,同为电动车大市,郑州市在制订办法时,极有可能会参考南昌市的管理办法,从中我们或许可以看到郑州市的“纠结”和“为难”。

 

电动车问题由来已久,积重难返,属于“痼疾”。怎样做到既能规范电动车使用,又能合理合法保障数百万人的权益,确实考验郑州市政府的智慧。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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