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8月新能源汽车产量回升至4.2万辆

来源:中汽协      2016/9/10   浏览13874次   

[摘要]9月9日,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8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4.2万辆,销售3.8万辆,环比增幅分别为11%和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1.5%和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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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8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4.2万辆,销售3.8万辆,环比增幅分别为11%和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1.5%和92.2%。

 

其中,纯电动车型产量较之7月呈现19%的增幅,插电式车型则基本与7月产量数据一致。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2万辆和2.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4.8%和106.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均完成1.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3.1%和61.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月度产销量差距维持在2000辆以内,而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相差达4000辆(产出高于销量)。细分看,8月销量中受影响较大的当属纯电动商用车,产出高于销量达3000辆。

 

占比方面,纯电动乘用车依旧占据50%以上的份额,产销分别达2.3万辆和2.2万辆,其次插电式乘用车和纯电动商用车产量一致,均达9000辆,占总产量的21%,插电式商用车产销量均为2000辆,占比相对较小。

 

据中汽协数据统计,1-8月新能源汽车生产25.8万辆,销售24.5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1.0%和115.6%。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9.4万辆和18.1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5.5%和147.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均完成6.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8.2%和58.1%。

 

占比方面,纯电动乘用车销量12.4万辆,占比51%;纯电动商用车和插电式乘用车均为5.7万辆,占比23%;插电式商用车销售0.7万辆,占比3%。

 

近期政策汇总:

 

财政部针对新能源汽车骗补企业五大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促进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补助,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334.35亿元。在财税扶持政策推动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销量均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49.7万辆,销售约44万辆,我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国家。

 

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推广数量的快速增加,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骗取和违规谋取财政补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守法企业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整顿行业秩序,严肃财经法纪,回应社会关切,国务院办公厅组织了督查,我部于2016年初组织力量,对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获得和已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40.1万辆,抽查13.3万辆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状态。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部分车辆未销售给消费者就提前申报补贴,不少车辆领取补贴后闲置。现对5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深圳市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该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相关会议要求所制定的财政支持政策。

 

陕西省咸阳市近日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陕西省咸阳市近日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其中:1. 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5元/千瓦时。2. 乘用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8元/千瓦时。鼓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对用户实行优惠政策,允许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电费标准则按照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82号)规定执行。

 

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文件中提及,到2020年,厦门本岛、海沧新城、集美新城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这意味着,未来市民开电动汽车上路,900米范围内就可找到充电设备。

 

目前充电桩集中在岛内

 

这一两年,厦门电动汽车数量愈来愈多,然而,电动汽车增长数量并没有如同预期。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电动汽车2460辆。

 

在充电设备方面,截至2016年5月底,全市累计建成40个公交车充电桩及493个小型车充电桩,初步形成了厦门本岛平均服务半径2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在493个小型车充电桩中,有公共充电桩396个(思明区183个、湖里区184个、海沧区26个、翔安区3个),可见,公共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厦门岛内。

 

到2020年建近3万充电桩

 

按计划,到2020年,厦门市汽车保有总量预计接近130万辆,电动汽车数量比例约占汽车保有量的2%—3%。届时,厦门市推广电动汽车总数约为2.6万辆。

 

到2020年,厦门将建设公交车充电桩540个,建设公共充电桩4351个,建设专用充电桩2.22万个,厦门本岛、海沧新城、集美新城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值得一提的是,2.6万辆电动汽车年充电量约2.2亿千瓦时,可节约燃油0.82亿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9.6万吨。

新住宅停车位都将配备

 

对于市民而言,最关心的应该是充电桩是如何分布的?

 

据悉,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区广泛应用。

 

《方案》指出,对经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或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清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市、县(市、区)一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指导市、县统筹安排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用地。

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镇江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相对往年,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落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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