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是少了 电动车问题却越来越严重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7/6/1   浏览4254次   

“浙江版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它解决了“全国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无论是对走路的、骑车的,还是开车的人来说,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昨天,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整体情况很不错,但还是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四项指标全面下降

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透露,去年6月1日以来,“浙江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767起,死亡6619人,受伤42312人,直接经济损失1.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02%、3.81%、12.33%和9.46%,其中死亡人数在上年同比减少668人的基础上,又减少了262人。

浙版交法实施一年来,市民守法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极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查获“电子狗”1845只

“神奇汽车电子狗:前600米温馨语音悄然响起:测速小心!恼人的罚单不再有,电话0571—28××××88,送货上门,当面测试,有效付款”。手机上收到这样的短消息,一些人在一张张罚单面前,往往会找上门去寻求“电子狗”的帮助。

对这种行为,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作出禁止规定。但浙版交法明确提出,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违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一年来,全省交警部门共查处非法安装或者使用“电子狗”1845起,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限速规定,有效减少超速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很严重

在交通事故各项指标整体下降的情况下,有个指标却直线上升,那就是电动车的事故率,据统计,去年全省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3957起,死亡430人,伤4371人,分别占总数的10.8%、6.5%和10.3%,其中死亡人数与2005年同比上升47.8%。缪德礼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超标电动车生产上市的监管力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按照浙版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实行公告制度,这么做的目的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然而,缪德礼指出,一些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违规生产超过国家技术标准(主要是时速和重量)的电动自行车,以致道路上超标电动车泛滥成灾。电动自行车摩托化日益严重,是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

简易程序执行困难

此外,按照浙版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物损3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赔偿,也就是说,不需要交警认定就可以直接索赔。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在保单上注明必须有交警出示的事故认定书才能理赔,使得简易程序简易不起来。据统计,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约占总量的90%,而其中60%以上的简易事故其物损在3000元以下。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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