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原件都上缴了,日后该如何证明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来历?”市民陈先生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时,一些相关资料原件被办事人员收走建档,并且不再归还。惠州市交警部门回应称,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电动车自行登记上牌业务时,确实需要收存电动车销售发票及合格证原件等资料建档,需要说明的是,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电动车行驶证,就是车主拥有车辆的合法来历证明,希望市民理解。
“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被收车辆发票原件。”陈先生反映,9月28日,他在市区龙丰永通路惠州火车西站广场西侧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受理处,办理合标电动车登记上牌事宜时,受理处将购车发票原件及车辆合格证原件没收。他向办事人员咨询原因,对方回复说原件要上缴存档,将不再归还。“为什么要上缴购车发票原件及车辆合格证原件?我购车现在无发票,日后如何证明该车辆的合法来历?”
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收存发票原件的问题,惠州交警部门回应称,经核实,根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应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建档。另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条规定,以下资料存在电动自行车档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原件、合格证原件、查验记录表原件、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原件。
因此,按照省规定,惠州市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时,需要收存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合格证原件等资料建档。另外,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是车主拥有车辆的合法来历证明,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
(责任编辑: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