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出台的《查处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执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处1500元罚款,并新增违法代码。目前南昌市各大队已按《意见》启动整治行动。
11月15日,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青山湖大队得知,该大队根据《意见》,已对两起电动自行车载客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处罚。
《意见》对查处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证据收集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询问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车辆信息等。
经调查有从事载客营运嫌疑的,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驾驶人;驾驶人拒收的,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如果驾驶人拒不前来接受处罚,该条违法记录将与驾驶人捆绑,影响其以后办理驾驶证业务,甚至会影响其个人征信。”青山湖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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