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永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第84次常务会议,会议由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唐湘林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和审议了支持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建设,启动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等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超过25万辆,中心城区达6.5万余辆。《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拟对全市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制度,未经登记挂牌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在6月2日召开的听证会上,42名各界代表均对《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表示赞同和认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优势,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主要代步工具。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超过25万辆,仅中心城区达6.5万余辆。这些自行车中,绝大部分属超标电动自行车,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车速控制、制动性能和电池功率等安全性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既不符合国家标准,也不符合摩托车的国家标准。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经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薄弱,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为突出,路面执法难以识别和监控,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攀升,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产生大量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湖南省、市电动自行车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有关执法部门对这类车辆的管理没有执法依据而难以作为,造成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无序扩张,甚至中心城区已经开始出现超标三轮车、四轮电动车,长此以往,不仅挤占城区道路交通空间,而且会对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为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今年3月份,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法制、交管、车管等科室业务骨干先后到福建、广西等地学习取经,草拟了《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讨论稿)》,市政府专门组织各相关部办委局进行了分析研究讨论,几经修正,初步确定了《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6月,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了《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0余人对于电动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条,第一章主要说明了立法依据,合标、超标电动自行车范围、管理原则及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车牌和行驶证,设定允许上路行驶的时间为3年过渡期。第二章主要规定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旧蓄电池处理以及在校学生安全教育等方面赋予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第三章主要规定电动自行车牌证登记程序和管理规定,届时,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均要求登记挂牌方可上路。第四章主要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第五章主要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处罚。第六章主要规定办法适用范围生效时间及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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