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34万起 不带头盔最多

来源:贵州都市报      2016/11/25   浏览10545次   

11月23日,从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今年以来,全省交管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4万起,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处罚最多,共14万起。


QQ截图20161125094041.bmp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环保交通工具,已成为许多人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电动自行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成为道路事故多发车型,是继货车、客车之后的又一“马路杀手”。交管部门分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是源头生产不合格,出厂监管缺位,导致电瓶车速度快、起步猛、刹车差,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导致事故的发生。驾驶人交通行驶意识不强和违法行驶,电瓶车任意穿行,交通违法行为泛滥,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主要因素。


截至11月23日,今年全省交管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4万起。其中查处量排名前十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分别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14万起)、搭载12岁以上的乘坐人(5.29万起)、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3.65万起)、闯红灯(1.94万起)、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1.78万起)、搭载两名以上乘员的(1.64万起)、逆行(8041起)、未悬挂号牌(7980起)、不按规定载物(5388起)、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5308起)。贵阳、遵义、黔东南,今年电瓶车违法查处量位列全省前三,分别查处24.9万、3.7万起和2.4万起。


在查获的34万起电瓶车交通违法行为中,有23万起已交款接受处罚,尚有11万起未交款接受处罚,交警提醒,若被处罚人拒绝交款,违法信息会一直跟随违法者的个人记录,将来无法申领驾照,将对个人信用记录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电动自行车虽是非机动车,也要守法行车,任意行驶危害的将是自身生命安全。(记者 黄文宇 曹源麟 摄影报道)


延伸新闻:骑电动自行车,这些行为很危险


随意闯红灯


红灯停、绿灯行,大家都知道,闯红灯不管是对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是致命的危险行为,“肉包铁”的电动自行车远离事故几乎无抗撞击能力。占用机动车道


在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中,与机动车抢道是较为普遍也是最危险的行为之一,这不仅易导致交通拥堵,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人行道上乱串


高峰期,车辆通行压力大,市区易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一些电动自行车直接骑上人行道抄捷径,甚至不断鸣笛让行人让道。


逆行


车辆各行其道,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一些电动自行车司机为抄“捷径”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逆行,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非法加装遮阳伞


电动自行车本身平衡性差,动力系统、刹车系统与技术性能也相对较弱,擅自加装遮阳(雨)伞很容易破坏原有的车身设计,且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而且,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后在行驶过程中,伞骨很可能划伤周边路人。骑车玩手机


开车打电话、发短信的情况,易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例外。


相关链接: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二)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


(四)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五)不得在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内和道路上骑行;


(六)制动器失效、夜间无有效照明条件的,不得骑行;


(七)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时,应当下车推行;


(八)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戴安全头盔。



新闻详细广告.jpg



(责任编辑:SIA)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