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30日电 (记者杨威、方列)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缪德礼30日说,由于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非法上路矛盾日益突出,因此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率持续上升,如不加以控制,将可能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
缪德礼说,2006年,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3957起,死亡430人,伤4371人,分别占总数的10.8%、6.5%和10.3%,其中死亡人数与2005年同比上升47.8%。
据悉,浙江省拥有电动车约200万辆,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超出了国家技术标准的违规电动车,大有取代摩托车和自行车的趋势。浙江省目前对于电动车主要是采取自愿登记上牌的管理办法,然而这种管理办法对于查处违规电动车是非常不利的。
缪德礼说,尽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公告制度,目的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然而,该法规实施的效果却不好。一些生产厂家和销售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违规生产超过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以致道路上超标电动车泛滥成灾,电动自行车摩托化日益严重,道路安全和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
缪德礼表示希望省交管局今年内能够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实现对电动车的有效管理,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完)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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