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威胁道路安全怎么办?两位部长回应!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12/27   浏览6741次   

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其中,两位部长回应了关于电动车的问题。


安全


郎胜委员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衍生出的代步车、助力车等提出了质疑:“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高速穿越人行斑马线的情况比比皆是,事故频发,社会反映强烈。”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说,长期以来对电动自行车认识的不一致,导致缺乏具体的对策。未来要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监管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地方政府一定自由裁量权。目前的基本考虑是,对于已经在路上行驶的存量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通过赎买、淘汰等方式,逐步解决问题。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回答,电动自行车确有便民的一面,强制管理易使群众与民警之间产生冲突,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推广,比如政府牵头解决准入问题、上路要有明确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群众队伍参与管理等。


电动车事故


那么,行业专家、学者给出了怎样的观点和建议呢?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教授 陆化普


当前,电动自行车乱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效率,造成交通拥挤和混乱,使交通事故频发。这种严峻的局面,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是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是超速行驶的直接原因,也是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肆无忌惮地逆行、闯红灯的心理依赖。


其二是明确电动自行车路权,为守法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提供安全环境。电动自行车与传统自行车和行人混行,则严重威胁步行和自行车利用者,与机动车混行,则是脆弱的受害者。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的动力性能和安全特性决定了需要独立的通行空间。因此,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应根据道路网络的实际情况,尽力为电动自行车利用者提供独立的通行空间和等候信号的专用空间,以保证电动自行车在路段和路口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其三是采取系统对策规范电动自行车利用者的交通行为。要让他们知道守法首先是对自己负责,闯红灯和逆行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疑等同于自杀,是必须坚决杜绝的行为。其次要让电动自行车利用者明白,他们也要对其他交通出行者负责,因为遵守交通法就是尊重生命。


在上述三大主要对策中,源头对策无疑是当务之急。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并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市场准入体系、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对违反规定生产超标自行车的企业取缔生产许可、剥夺其生产资格,绝对保证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同时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平台,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登记和动态监管。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取消其销售资格。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当前之所以在路面上行驶着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原因是,在标准修订、生产、销售等上游的管理环节存在滞后和不足,使得大量的治理负担转移到了下游的路面执法环节之中,被迫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来承担,治理效果不佳。民众也往往提出质疑,为什么允许超标车进行生产和销售,却不允许它在道路上通行。


因此,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迫在眉睫。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尽速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同时引入超速断电等实效性的限速手段,确保限速的要求获得切实遵守。解决了国家标准这个最首要的环节,接下来是生产、销售一系列的措施。


要让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动”起来。产品目录“动”起来才是有效的。对于已经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再符合规定的,就应该及时将其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其次,对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查处“严”起来。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检查活动应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查获的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时取消该企业安全技术鉴定合格证书和公告目录,同时责令其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对查获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应该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要实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信息化。推广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要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本地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且向消费者说明车辆是否能够登记上牌。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因为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而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当地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对于违法企业,及时曝光。


要将生产企业、销售商的产品缺陷责任“明”起来。在对电动自行车立法时,就应该明确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产品缺陷责任,并在生产企业、销售商和消费者中加强针对性宣传,利用经济杠杆,震慑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最后,要让安全头盔、车辆保险与车辆销售“并”起来。为了尽可能地降低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与损失,应通过立法,规定销售商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应一并出售安全头盔和车辆保险。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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