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区交警部门将首批100辆警用电动自行车配发到各执勤中队,用于执勤民警在交通高峰和易堵路段开展日常巡逻、快速出警。刚刚亮相的警用电动自行车,白色车身,标有“青岛公安 交通巡逻”蓝色字样。
在堵车的时候,相信大多数市民都有过这样的感慨:要是我骑的是电动车那就方便了!还别说,这一理念就被山东省青岛市区交警部门采纳了,将100辆电自行车发配到各执勤队,用于交警在交通高峰和易堵路段开展日常巡逻、快速出警。这让广大市民眼前一亮,电动自行车出警、执勤不仅低碳环保,而且减少了交通拥堵,在交通高峰和易堵路段能够快速出警,避免了以往警车被堵、耽误时间的尴尬情况。近期雾霾严重,交通部门带头使用电动自行车,减少车辆的使用,为市民做出了良好的榜样,符合节能环保的理念,同时也更加的亲民,一举多得。
在看到电动自行车出警诸多好处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问题。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安全、出了交通事故如何界定、如何归责……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交通部门在制定方案之前应该考虑周到,万不能出一次事故改一次规定。电动自行车出警可谓是一次创新之举,在此之前没有具体的法规和规定,也没有具体施行的经验,所以交通部门应该建立严谨的制度规范,从在哪些地点、执行哪些任务、如何使用、驾驶员应注意哪些问题、电动自行车年检标准、出了交通事故如何界定等各方面出台标准,让电动自行车出警更加规范,更加安全。
李克强总理在数博会上建言:“一个新事物诞生的时候,我们确实不能上来就管死了,而要先看一看。这既是给它一个成长的机会,也是为了暴露监管漏洞,让随后出台的监管政策更加公平有效。”笔者认为这句话同样适用电动自行车出警这一创新之举,新方式诞生不怕出现问题,只要合理规范、科学管理,定能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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