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改革导向推进微型电动车产业发展 切实满足老百姓绿色出行有效需求的建议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7/3/15   浏览17044次   

张天任


我国由于地域、气候和经济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人们乘用的交通工具也有着多样化需求。2014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汽集团时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发力度,认真研究市场,用好用活政策,开发适应各种需求的产品,使之成为一个强劲的增长点。”


微型电动车作为新型短途交通工具,具有“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经济实惠、便捷安全”的购买和乘用体验,深受市场青睐。这类车通常乘员4人以内,用12千瓦时左右的铅蓄电池,一次充电可行驶约100公里,百公里耗电10-15度(约每公里8分钱),整车售价约3万至5万元,无需政府补贴,如以中小城市居民日均机动出行30公里左右来计算,每月行驶900公里,电费约70元。在三四线城市、城乡结合部,以及广大城镇、农村地区,其消费群体包括上班族、退休人员、商贩、村民等,主要用于上下班、接送小孩、上街买菜、进城办事等日常小范围活动;在大中城市传统燃油车未涉足的细分市场也有一小部分需求,如老年人和残障人代步、物流“最后一公里”,以及环保、邮政等市政和公务专用车辆。


正是微型电动车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民车”,产业发展势不可挡。由于国家未出台相关标准,既不能上牌,也难以进行规范管理,正可谓“法无禁止即可为”,微型电动车产业发展还是得到了快速增长。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明确同意该产业“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意见,微型电动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然而,同年12月27日,国家标准委员会紧急召开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讨论涉及“微型电动车把铅蓄电池排除在外、将微型电动车纳入汽车管理范畴”等核心问题,使政策风向骤然转变。当前,国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是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如果微型电动车新国标如上述那样出台,实质上就是打压整个微型电动车产业,不符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导向,甚至会使产业濒临生死存亡。对于微型电动车新国标可能涉及的相关问题和重要影响,逐条分析如下:


1.“微型电动车把铅蓄电池排除在外”毫无科学依据。铅蓄电池拥有170余年发展历史,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价格低廉,应用极其广泛,传统燃油也一直使用启动用铅蓄电池。没有污染的行业,只有污染的企业。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环境隐患完全可防、可治、可控,过去产业链出现过的污染事件,是由于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所致,美国现已将其从污染行业名单中删除。同时,铅蓄电池产品可回收循环利用,是回收利用率最高的工业产品之一,当前我国已经拥有了世界上最先进的设备、最成熟的技术,而锂电池使用的是化学材料,废电池处置不可控性更大,处理不当也会污染环境。


2.“将微型电动车纳入汽车管理范畴”脱离产业实际。对于规范微型电动车产业发展,国家“三个一批”意图很明确:升级一批,就是引导微型电动车升级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淘汰一批,就是依法依规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一批才是关键,就是立足产业实际,建立健全微型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引导产业理性发展。微型电动车作为从农用三轮车发展而来的新兴事物,新国标制定应当符合现有产业实际、产品特性和市场环境,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不能无限拔高指标,甚至将其纳入汽车管理。山东微型电动车占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管理上具有可操作性的成功经验,可作为新国标蓝本,欧盟、日本、美国等国外对微型电动车管理,也都有值得借鉴的成熟经验。


3.“打压微型电动车产业政策的出台”影响不容忽视。据统计,2012年至2016年,微型电动车产业连续五年保持50%以上的高速增长。2016年,仅山东一省,微型电动车销量就超过60万辆,全国市场的产销规模突破100万辆。有报道称,我国微型电动车总产销规模已经达到400万辆。一旦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政府必将失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而现有投资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企业也很可能因此破产倒闭,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大量从业人员失业、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此外,即使将现有规范且在升级的微型电动车产业斩尽杀绝,市场上对节能环保、方便安全、物美价廉的交通工具刚性需求还会一直存在,非法低小散的作坊追逐利益,势必会死灰复燃,导致一大批不规范、不合格、不安全的产品充斥市场,反而会给交通管理增加难度。


据此,建议:


1.政府减政放权,企业确保品质。政府要以公平竞争、兼容发展为方向,将动力电池技术路线选择权交给市场,不可强制限定电池类型,或规定电池占整备质量比重不大于35%,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发面向老百姓能够消费得起的微型电动车;企业要严格把控零部件质量,严格车辆出厂检测,确保整车质量安全。


2.制定科学标准,实行分类管理。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制定符合国情民情,有利于促进产业可持续、产品可提升、市场可接受的微型电动车新国标,不可简单复制纯电动乘用车标准,对于无关安全的技术标准,不应作出强制性规定。同时,明确路权和可行驶道路范围,制定车辆挂牌和驾驶管理举措,做好分类规范管理。


3.做好产业规划,加强政府监管。各地产业布局要突出重点,集聚优势,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地方政府要严格查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不让粗制滥造的微型电动车流入市场。


4.推进示范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国家可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给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开展微型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制定车辆数量和类型、行驶区域、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及时总结经验,做好推广应用,促进整个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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