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下金融怪圈难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6/19   浏览2740次   

一家中小企业的高利贷“轮回”

“我现在有家都不敢回,只能四处躲藏。”在杭州郊区一个破落的宾馆里,50多岁的邓中(化名)郁郁地对《第一财经日报》说。采访的几个小时里,他的电话不断响起,全是要债的。

邓中曾经是杭州余杭区一位经济界能人。十多年前,他以300多万元的价格接手当地一家几近破产的工厂,后来在一次资金链紧张时,他偶然接触了高利贷,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以致现在自己都“搞不清楚究竟欠了多少钱”,清偿债务更无从谈起。 

“民间借贷曾经是浙江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但现在,这种融资方式正在大量吞噬着中小企业的利润,甚至使一批中小企业坠落至破产的边缘。其原因便是,民间借贷正向着追求高利而罔顾法律的危险方向发展。”对浙江民间金融颇有研究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梁对本报记者说。


小企业主陷入高利贷怪圈

邓中做过老师,当过会计,也曾“在村里管过工业”。上世纪90年代,他雄心再起,以300多万元价格盘下了当地一个印花厂,主要搞印染。

“应付款不能少,应收款收不进,一下子资金就跟不上来。”邓中回忆说,接手后他就陷入了被动。由于当时工厂里的业务员在走马灯似的更换,流动性比较大,企业在外面有一大批货款收不进来,“这个时候,我们依靠银行贷一点,亲戚朋友处借一点,也能维持下去”。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印染业迎来春天,2000年开始进入新一轮的高速增长期。邓中坚信,印染行业是有发展前景的,因此到2003年的时候,尽管企业已经亏损近1000万元,他还是筹资600万元新建了一个车间,进行窗帘加工,“都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利息很少”。

2004年新车间建设完工,翌年开始生产。当年的2月28日,是让邓中一生难忘的日子。“工厂欠下20多万元的电费,供电局要求立即付清,否则将拉闸。”邓中说,当时他能借的朋友都借了,可大家都表示没钱,顿时他陷入了绝望。

邓中对记者苦笑说,那个时候终于明白了什么叫“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情急之下他四处寻找门路,此时有个“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借款人,对方的条件是月息5分。这可是比银行利息高出多少倍的高息啊,不过想想3月份的应收款马上就能到手,邓中一咬牙迈出了借高利贷的第一步。

但3月份的应收款并没能如期收到,不得已,邓中只能再去借钱,由此陷入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到了2005年冬天,他借的高利贷本金已经接近400万元,“月息都在5分以上,7分、9分、一毛五的都有,最高的为两毛一。利息一个月就要好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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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偿还的5000万债务

2006年3月,邓中工厂在交通银行的300万贷款到期,邓中决定,再向“朋友”大借一笔,好把银行的贷款和近400万元的高利贷补上。

由于此时邓中的土地和厂房都已大幅升值,其一个“朋友”沈先生怂恿他以此为抵押,向另一银行的余杭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不过,由于超过500万元的贷款需要上一级银行审批,银行只答应借款470万元,前提是要先存进300万。

在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数据面前,邓中“脑子又开始发热”。于是,他先借了300万高利贷把交通银行的贷款还上;接着又借了一笔300万元的高利贷,存进了上述答应贷款的银行。这其中,就包括向沈先生借的高利贷,月息是5分到1毛。

谁知,在随后的审查中,银行以厂房产权证上的面积与土地证上的面积相差2.3平方米为由,拒绝了贷款。在沈先生的指引下,邓中又转向另一家银行,这次如愿贷到了350万元,但这笔钱只是一转眼的工夫,又进了高利贷者的腰包——其中300万元用于支付高利贷本金,另50万元支付利息。

到了2006年5月,邓中欠下的高利贷已经超过700万,每天的利息就有4万~5万元,“我感到恐惧了。”从那之后,企业经营状况未见起色,又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债主时常上门。作为保证人,邓中亲戚的企业也受到骚扰,两人的人身安全也遭受威胁。

2006年6月至11月,为了偿还利息,邓中不断借高利贷,最终,本金越来越多,利息也越付越多。到当年11月15日,邓中欠下的高利贷本金已超过1600万,每月利息达144万元。在借了3个月的高利贷还利息后,他再也不敢借了,利息也无法偿还了。

“到了今年初,我盘算了一下,几年中付出的高利贷利息就超过了2000万元,但还是欠着超过2000万的本金。我打算把厂子卖掉,但一时没人要,没办法,我只能躲,过一天算一天。”说完,邓中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

邓中最后告诉记者,目前其总债务已超过5000万元,如果厂子不倒,不用付利息,再过10年,他是能够还清债务的。可现在,他根本无法在厂里进行管理,整天得应付一堆债主的“盯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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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掮客孳生土壤

类似邓中的故事在当地并不罕见。此前颇受关注的吴英案和杜益敏案,正是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极端个案。

余杭区一位深知邓中情况的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说,由于民间借贷需求的高涨,一大批中间人借此发家。他们中的一些人,在数年间积累起成百上千万的资产,并摇身变为“投资公司老总”,其投资公司暗地里依然以放贷为生。一名以放贷为主的投资公司老总曾对本报记者说:“500万元放出去,没几个月,几百万就到账了,这个钱好赚得很。”而且这些钱一般都是由熟人引荐的,风险并不是很大。

上述知情人士说,这种借贷资金主要有三种来源:其一是正常的民间资金,是“百姓手中的闲钱”;其二是普通居民用房产等作抵押从银行获取的贷款,每笔金额一般在40万元以下;其三是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即一些本身资金并不短缺的企业,利用其在银行的信誉及固定资产等,贷出资金用于放高利贷,以赚取利息差。

邓中也默认这种说法,不过他表示,自从他这个事情出来以后,很多企业收敛了不少。同时,有着严格财务制度的大企业也“不屑于做这个”,目前主要是一些利润比较微薄、手中又有点闲钱的中小企业在做。

“浙江的民间借贷大部分依靠人际关系,一般只打个借条,借条上甚至连资金借出方的姓名都没有,利率更是只有口头协商或随行就市。有时,借100万元的高利贷,收款方实际只能拿到70万甚至更少,但借条上却依然写着100万。”钱梁律师说,这种“信用”符合个体私营经济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征,对它们的发展曾起到积极作用。

央行杭州市中心支行此前曾有一个测算,认为浙江的民间资本在7000亿~8000亿元。这部分资金,除了所谓的炒房团、炒煤团的传统投资外,都需要新的投资渠道。在借给陌生人“不放心”的情况下,金融掮客因为关系熟、信用好,就成了这部分资金的最佳出口渠道。

但这种借贷形式注定是缺乏法律和经济保障的,如任由其发展下去,“将可能冲击浙江省好不容易形成的比较良好的金融生态,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钱梁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

作者:钟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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