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年内入户 略高于贫困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6/27   浏览2421次   

郭晋晖

“农村低保推行全国”又有实质性进展:国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且在低保对象的划定上不搞“一刀切”。

国务院昨日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表示,将从严监管低保资金,从制度源头上遏制虚报和冒领。

低保标准略高于贫困线

据民政部5月统计公报,目前尚未出台农村低保政策的仅有4个省份,但这4省份农村低保文件以及实施方案都已上报省级政府审议,有望于近期出台。

回良玉表示,农村低保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低保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确定对象范围,不断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投入。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也不宜比贫困线高得太多,否则不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群众生产自救。”民政部低保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2006年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目前全国已实施农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区标准一般为每年600~800元,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2000元。

低保对象不搞“一刀切”

如何确定低保对象,一直是基层工作中的难点。回良玉表示,农村低保不搞“一刀切”。

《第一财经日报》从民政部了解到,具体操作中对核定低保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将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一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已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运行,可以做到在较准确地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另一类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基于农村居民收入渠道较多,家庭收入难准确核算,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评议等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

从严监管低保资金

回良玉表示,低保资金是群众救命钱,必须严格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到低保对象手中,要努力推行社会化发放,从制度源头上遏制虚报和冒领。

中央财政的支持对于全面建立农村低保至关重要。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月人均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则为27.6元。

实际低保金的减少是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中西部省份陆续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虽然保障人数有所增加,但按人均计算的补助水平则略有下降。

这种情况将随着中央财政补贴的下发而有所改善。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将成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资金来源。

过去,各地实行农村低保的资金都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去年各地财政共支出了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加上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资金13.9亿元,共5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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