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朗
四川省政府昨天发布一份“生猛”文件《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宣布一揽子颇具吸引力的优惠、扶持政策,以期为省内外大型企业集团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四川省借此希望,“到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100亿元的企业30户;100亿元以上的企业30户;力争 2~3户企业销售收入突破500亿元。”
大规模的税费减免
意见明确,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艺,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前3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的平均数,实行研发经费预提留列支。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不包括财政拨款)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系列金融政策支持鼓励低成本扩张
四川省鼓励主办银行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对大额贷款需求,会同其他银行进行银团贷款;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均可直接在省级银行开设账户,由省级分行进行贷款“直通车”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争取总行直贷;省级分行对在其开设账户的培育企业,应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鼓励企业面向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等再融资;支持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市场产品并利用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实现自身发展。鼓励企业境内外引资并通过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国债资金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积极研究利用券商直投方式,推动证券公司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扩大投融资规模。
同时,四川省鼓励企业低成本扩张。“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涉及的有关费用一律免交。”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剥离不良资产时,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予以核销。
整体资源倾斜和能源保障
意见表示,四川将推动矿产资源向大企业集中。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优先考虑。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矿产资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配置给企业。对列入四川省扶持大企业名单的企业涉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款确有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经国家批准可以折股方式出让矿权;对涉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因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分期缴纳。”
同时,将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气和用电方面的需求。“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项目用地,市(州)难以保证其用地指标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报省政府调剂解决;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租赁或作价出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委主任彭渝表示,符合条件、总评分达到80分以上(满分为100分)四川省内外的大型企业,现在均可申报加入四川省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彭渝说:“已引进和新引进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均可申报纳入培育范围。”而省属和中央在川企业则可直接报“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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