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公交车减半 自行车免征

来源:天府热线汽车频道      2007/6/28   浏览5178次   

根据省政府昨日印发的《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均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范畴。7月1日起,车船税将随交强险征缴,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同时缴纳车船税。

出租车不减免车船税

《办法》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车船税的征税额将暂时按照普通车辆的适用税额减半计算纳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船暂时按照普通船只登记净吨位适用税额减半计算纳税。城市公共交通车船指的是经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船;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指的是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县内或毗邻县之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车船。

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的车船税减半征收范围,并不包括出租车。

7类车船免征车船税: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前车船使用税的税额征收标准中,包括了非机动车的缴税额,其中自行车每年每辆2元,人力三轮车每年每辆5元。在车船税的新标准中,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均属免征车船税的范畴。

车船税随交强险缴纳   

《办法》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车主、船主们须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对于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据市地税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的代扣代缴软件已进入了调试阶段,正在进行完善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等各项准备工作,7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

车船税税目税额

载客汽车(含电车):
大型客车每辆540元;中型客车每辆480元;
小型客车每辆420元;微型客车每辆180元
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60元
(1.含半挂牵引车和挂车;2.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72元
专项作业车:按自重每吨60元
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60元
摩托车:每辆60元
船舶(按净吨位):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每吨3元;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每吨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每吨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每吨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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