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些事故中,明明是电动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造成事故的发生,作为汽车车主还要无故承担责任,这是什么道理呢?
电动车可为是非机动车中的中坚力量,质量轻,跑得快,数量多,没保险,往往神不知鬼不觉就出现在你的面前,不少人还为这个庞大的群体取了一个贴切的名字叫马路收割机,由于电动车安全系数比较低,而且无牌照,无驾照,有些司机完全肆无忌惮闯红灯,逆行,超速,随意变换车道,明明是电动车司机不按交通规则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汽车司机却要负连带责任,把汽车司机气得咬牙切齿。
有些事故中,明明是电动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造成事故的发生,作为汽车车主还要无故承担责任,这是什么道理呢?
请注意,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存在,按照保护弱势的原则,与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蓄意撞车碰瓷除外),适用道路交通法无过错的责任,汽车车主需要承担10%的无过错责任。
还有一个原因,我们买车的时候都买过商业险吧,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汽车车主是可以走保险的理赔的,但是电动车不行啊,没有保险,只能自己赔,但是遇到这种情况基本都不是小数目,电动车车主怎么赔得起 ,交警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是电动车故意造成的事故,会判汽车车主更多的责任。在他们看来,汽车可以走保险公司理赔,对电动车车主和汽车车主来说都是好事情。
但是明年恐怕不行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执行以后,只有时速在25/km以下,整车重量小于55公斤,电机功率小于400W,且具有脚踏装置的电动车才能算电动自行车,其余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统一纳入机动车管理,也就是说,现在大部分的电动车是不符合新的国家标准的,统统都要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对于体型较大的,且总量超过55千克的电动车已经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目录和公告》的产品,已经明确规定了属于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前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还需要前往车管所取得行驶证,并且还要购买强制保险,部分车型需要购买商业险。上了机动车牌照以后就跟汽车一样实行扣分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制度。
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超标电动车和电摩及轻便电摩的机动车身份,因而在道路事故的判罚上应当有所调整,电动车已经不是弱势群体的存在,也是机动车,所以明年起,电动车与汽车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车全责的情况下,汽车司机完全可以不用承担10%的责任,所有责任须肇事一方电动车车主承担并进行赔付。
听起来对电动车规定严格了,很多车主抱怨不公平!我们骑电动车都是穷人,哪赔得起啊,但是在法律和交规面前,不管是穷人和富人都是人人平等的,关键只有处罚过了,很多不遵守交通规则,肆意妄为的电动车车主才会真正体会到生命安全重要性。目前河南郑州法院已经判了全国首起电动车为全责的案件,并且所有事故造成的费用都有电动车车主自己承担。
在此提醒所有电动车车主们,只要遵循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不逆行,不抢道,文明驾车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各位网友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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