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正式颁布禁摩通告:长期禁售禁牌禁行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9/9/16   浏览80648次   

[摘要]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长期执行。

2019年9月12日,武汉市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告》,(武政规〔2019〕21号),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长期执行。



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三环线以内区域(含三环线)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本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三、本市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摩托车销售。

四、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用途摩托车不受本通告关于注册登记及通行规定的限制。

七、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汉南区的行政管辖区域)、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是指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

八、本市三环线以外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等管理措施,由相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九、本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长期执行。



这次的“禁摩令”与五年前有何区别

一、“禁摩”范围扩大了。

与2014年《通告》最大的区别是,三环线内2014年是禁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现在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禁摩”期限表述为“长期执行”。

此前,网友最为关注的就是5年的禁摩期限——《通告》第八条提出,本通告自2014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而2019《通告》第九条中, 表述为“本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长期执行”



总结:

■实行“禁行”的“三环线以内区域(含三环线)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实行“禁牌”的“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实行“禁售”的“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摩托车销售。




(责任编辑:郑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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