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让电动自行车买得更放心,骑得更安全,嘉兴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三部门从本月起,联合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为了让电动自行车买得更放心,骑得更安全,嘉兴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三部门从本月起,联合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市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是从源头上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上路各环节,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整治重点集中在违法生产或销售、驾驶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销售商应开具而未开具、虚开销售发票等税务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首先要求店家出示车辆的强制认证证书,如果对所买的电动自行车有异议,可以让店家把车辆的合格证拿出来进行比对,比如说外观形状、电池型号、 品牌、鞍座大小等,是否一致。如果有不一致,说明这辆电动自行车可能进行了改装、拼装、 加装等违法行为,市民一旦买了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查到将予以处罚。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股股长周斌海说:“如果说路面民警查到这种改装、拼装 、加装的现象 ,(7月1日后)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然后我们将追溯销售商的源头再予以处罚。”
交警部门可对违法生产、销售商家最高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款。
具体工作措施包括:
推行告知承诺
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销售商实行告知承诺,告知承诺不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购买轻便电动摩托车车主上路行驶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购买保险,在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市本级禁止轻便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
严格处罚标准
对联合整治中查处的销售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车辆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路面查处的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一律查扣车辆,对车辆进行现场快速检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一律追溯销售及车辆改装源头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对销售店在销售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应开具未开具、虚假开具销售发票等税务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处理。
加大宣传力度
在电动车销售店张贴海报,播放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警示片,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安全教育,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持续性宣传,加大对《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宣贯,严禁购买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已期满七年的,禁止上道路行驶,未满七年的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