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给企业带来的反思

来源:新华网      2007/7/16   浏览3500次   

新一轮出口退税调整已经从7月1日开始实施了,其调整面之广,堪称史无前例。553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总共涉及2831项商品。这次出口退税调整在出口企业中引起的波澜终将平复,但近几年出口退税调整历程对企业反思政策诉求之道的启迪却有着长久的价值。 

企业从中得到的启示,首要的一点是,企业的政策诉求不应与整个国家、社会的进步对抗。就出口退税而言,其本质旨在让企业在免除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下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双重征税,本意是好的,在实践中也确实发挥了促进我国出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出口退税在执行中又有些异化,不仅养活了一大批躺在出口退税政策温床上苟延残喘的企业,也给一大批出口企业提供了无秩序价格战的本钱,更提高了通过贸易渠道实现变相资本内流的预期收益,以至于有中国政府财政补贴国际游资冲击本国宏观经济稳定性之嫌。 

在这种情况下,从2004年开始,国家数次调整出口退税制度,总体方向是降低出口激励程度。我国贸易顺差近年持续高速增长,今年上半年贸易顺差达到创纪录的1125.3亿美元,同比增长83.1%。鉴于巨额贸易顺差给我国带来的流动性过剩、资产市场泡沫横飞、通货膨胀压力加剧等问题日趋严重,压缩国际收支双顺差是中国当前宏观经济调整的重头戏。为了提高出口效益和改善国家宏观经济稳定性,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也是必要的。认识到这个大趋势,企业应当将自己的精力更多地用于适应潮流进行调整,提升自己的产品结构,转变经营模式。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看到,从前几年开始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起,不少企业不是将精力用于提升产业结构,改善经营模式,而是将政策诉求集中于要求政府不调整贸易政策,以及钻政策调整的空子。由于此前的调整力度过小,且受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干扰而收效不显著,政府不得不频繁调整政策,从去年实施新出口退税制度到此次出口退税新政,历时不过半年。我们可以要求政策稳定性,但是也应当看到,如果企业不花费那么多的精力去阻止出口退税制度调整,而是采取更加积极配合的方式,很有可能出口退税制度调整不至于如此频繁,此次调整的力度也不至于如此强烈。企业不够恰当的政策诉求目标,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走向了自己目标的反面。 

在确定企业政策诉求目标不与整个国家、社会进步潮流对抗的前提下,企业需要寻求正确的诉求切入点。我国外贸升级政策是要减少高污染、高能耗、高资源消耗、低技术、低增值产品出口,促进低污染、低能耗、低资源消耗、高技术、高增值产品出口,但这一外贸升级政策对不同区域的冲击不一样,由于产业结构较低,中西部出口受到的冲击程度应当大于东部。在我国区域发展落差已经达到了“一五”以来前所未有地步的背景下,这绝不是一个可以等闲视之的问题。 

而且,在现行企业税制下,资源开发在中西部、总部位于东部(特别是大城市)的局面导致所得税领域出现从中西部贫困地区向东部、向大城市的转移支付。近两年国内炙手可热的“总部经济”潮流,实质上不过是争先恐后利用税制的这一缺陷搞“国内离岸金融中心”,从而获取来自其他地区的转移支付而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政策诉求应当是什么?以“防范外贸升级政策加剧区域发展失衡”为名要求国家推迟外贸升级政策?不对!正确的诉求切入点应该是优化现行财税体制,提高资源税,让地方从资源开发收益中获得更大的份额用于环境保护和恢复,以及改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制,激励中西部更加乐意将资源在国内东部深加工后出口,而不是直接以初级产品形态出口,并从中分享合理份额的收益。 

天下之事当天下人议之,政府制定任何公共政策都应当充分倾听、考虑社会反映,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向政策制定者表达自己的诉求,也属正当。但政策诉求之道怎样才算正确,却值得有心的企业经营者不断总结、反思。在看到太多企业太多的错误政策诉求导致矛盾激化之后,希望看到更多的企业总结实施正确的政策诉求之道,从而有助于社会和谐,而不是相反。(梅新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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