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冲高势头不减 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储备石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7/20   浏览2485次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石油储备办起草的《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已进入最后阶段

随着国际原油价格一路攀升,除国内成品油可能调价外,建立完善的石油储备体系以应对风险,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有媒体报道,中国正在计划建立四级石油储备体系,包括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各个地方政府的石油储备,三大石油公司的商业石油储备,以及中小型公司的石油储备。

“三大石油公司现在正在搞商业石油储备。”昨日,一位石油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证实了该消息。

此前,镇海、舟山、大连、黄岛首批四大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已于2006年陆续竣工,总储备能力为1000万吨,其中镇海和舟山基地已经开始灌油。第二批战略石油储备基地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选址。

但目前,地方政府及中小型公司的石油储备还处在初级可研阶段。

不过,国家在能源“十一五”规划中曾明确提出,中国石油储备分国家战略储备、企业义务储备和商业储备三种。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近期完成的一份名为《石油战略储备:欧盟的储备体制及其借鉴意义》的报告称,今后中国的石油储备可能是政府储备、机构储备和企业储备三种模式并存的状态。

其中,政府储备和企业义务储备属于国家战略储备,而商业储备则属于企业市场行为,储备企业在确保各自义务量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运作储备石油。

对于以上两文件中未明确提及的“地方政府储备”,中国能源网执行副总裁韩晓平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的石油储备体系对中国的能源安全意义重大。”对地方政府的石油储备,他持支持态度。 

他解释说,如广东、浙江等地,本不产油,但其经济发展对石油依赖较大。2005年夏季席卷全国数地的“油荒”最先就出现在广东。

“地方政府主要储备成品油。”韩晓平说,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然事故时,因为不能动用国家战略储备的石油,而企业石油储备又不一定能支撑当时当地最重要的经济运行,这时地方政府储备的石油就能发挥重要作用。

他建议,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特色,采用划拨土地资源等优惠政策,推动社会企业投入建立储备公司,政府可以在储备公司里储备石油,但应从财政资金里给储备公司拨付管理费用。同时,当地的其他石油大用户,如炼油厂、电力企业、公交公司等,也同样可以成为该储备公司的客户。

在韩晓平看来,国家战略储备不仅应包括储备足够的石油,而且还应包括对整个石油市场储量信息的准确掌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石油国家的石油安全及灵活调度。

据他透露,我国关于石油储备的法律体系基本上还是空白,因此,近几年有专家不断建议国家制定并出台《储备法》。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石油储备办起草的《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已进入最后阶段。(侯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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