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召开的2007年分支行行长会议透露,央行上半年积极开展了存款保险制度调研,大力推进存款保险立法及制度建设进程。
作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这有助于抑制银行挤兑,维护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企业。加快建立金融机构风险救助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处置风险。
今年6月底,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7)》也明确表示,2006年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工作全面启动。
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存款保险条例》的起草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实际上,在今年1月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央行和银监会就已经牵头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专题小组。
存款保险制度早在2003年就开始酝酿建立,2004年底曾完成《存款保险条例》的初稿,央行金融稳定局还专门成立存款保险处。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已经达成的基本框架共识包括:实行限额赔付原则;强制存款保险;实行与各机构风险相联系的差别费率;投保机构按期缴纳保费累积基金;存款保险机构除具有基本的“付款箱”职能外,还应具有为维护存款保险基金安全、防范道德风险所必需的相应的职能。
央行最早酝酿存款保险制度时,曾有央行官员表述为设立类似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的机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董事长谢拉·贝尔(Sheila Bair)今日将抵达北京,与央行行长周小川会面,目前尚不清楚二人是否会谈及此事。(作者:徐以升、王春霞,本报记者陈达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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