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媒体通气会透露:从7月2日开始,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媒体通气会透露:从7月2日开始,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据了解,襄阳城区注册电动车378599台,其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62843台。6月1日开展过渡期号牌核发2430台。
针对非机动车违法整治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秩序管理重点、难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无牌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7月2日开始,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教育、劝阻。
二、对共享电动车集中清理。6月27日,交警支队已召集市区5家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要求立即回收街面上投放的无号牌共享电动车,7月2日开始,所有未上牌的共享单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共享电动车必须是上牌一辆向街面投放一辆。同时必须配备安全头盔。
三、严管交通路口。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路口严格实行“非机动车二次过街”管理,严查严管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路口右转车道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
四、严查重点违法。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视频监控与现场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对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在机动车道乱走斜穿;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加装遮阳篷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在人行横道未主动礼让行人等各类显性交通违法严格查处。特别是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通行的违法行为也将开展查纠、劝导。
执勤执法民警发现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查验车辆,责令驾驶人现场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对能提供资料并且是在登记期限内的电动自行车(新购车辆期限30日、6月1日前购买的期限6个月),提醒当事人及时登记上牌。
对不能现场提供资料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执勤执法民警发现违法加装车篷、遮阳伞、挡风罩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现场查验车辆,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责令驾驶人现场拆除违法加装的车篷等、恢复车辆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被处以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因此,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执法民警可以现场扣留其电动自行车,以此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原白底红字襄阳A的过渡期车牌是2013年开始的,早已超过三年有效期,因使用期限较长,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属淘汰车辆,不再核发号牌,不能上路行驶。此外,残疾人轮椅车的申请条件是:持有残疾证(仅限下肢残疾)的襄阳市城区常住居民。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