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对超标电动车定性为非法组装车

来源:海南日报      2007/7/30   浏览4289次   

7月23日,《海南日报》记者关于《三亚市将全面整治超标电动车,8月1日起一律收缴》的报道,引起了三亚市民的关注。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与超标电动车有着严格区别。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和被查处的车辆,大多数都不达标,属于非法组装机动车。

对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表示,为了从生产和销售等源头上解决超标准电动车的问题,质监和工商部门将进行查封,并限期召回已卖的超标电动车,经检测不合格的电动车,也将统一销毁。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表示,如果问题出在厂家或销售商,消费者可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助下,申请退货。

针对三亚市民反映交警部门收缴超标电动车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林汉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超标电动车属于非法组装机动车,交警部门可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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