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电动两轮车过渡期即将结束,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逐步实施的新背景下,少数地区的管理部门进入了矫枉过正、将罚款当做重要管理手段的误区
在电动两轮车过渡期即将结束,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逐步实施的新背景下,少数地区的管理部门进入了矫枉过正、将罚款当做重要管理手段的误区。对此,新华网发布热评文章《别让以罚代管伤了百姓心》。
文章不仅阐述了治理好电动车的意义,还就目前各地区“不接地气”的管理政策为电动车发声。这对未来电动三四轮车的人性化治理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目前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中,有不少地区对违规电动车施行“一刀切”模式,比如湖南长沙。管理部门对现存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产、禁售、禁上路,不设过渡期。
“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要公开听取意见,不能拍脑袋决策。”但目前部分地区治理违规电动车不设置过渡期的做法,不仅是对群众财产的不负责任,也潜在地阻碍了部分电动车厂商迈向正规化发展的机会。
相比于长沙,山东枣庄发布的《枣庄市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则是地方政府治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积极尝试的典范。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就开启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工作,并定于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2月份开始集中整治。
早在2019年枣庄出台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提出了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低速电动车企业申请资质,并逐步迈向正规化的要求;另外《实施意见》还在上路端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
这次的《方案》,枣庄市提出要逐步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并明确了通过限行并逐步扩大限行区域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这一措施很有可能借鉴了北京、德州的治理管理经验。
新华网评论道,“各地应拿出一批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里。”未来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各企业和消费者想要的是政府积极引导,听取民众意见的“人性化”的“枣庄式”管理。
以罚代管、粗暴“一刀切”反而是对电动车产业的一种伤害,毕竟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
(责任编辑:张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