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开发商在限定条件下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传统模式,最近在郑州被打破。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由该市房管局负责注册成立郑州住宅建投公司,然后将郑州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旧城改造开发公司的国有股权划入该公司。
通知规定,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住房的投资和建设。公司先期由市房管局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通过划入股权和资产,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
郑州市市长赵建才曾表示,此举是为平抑住房价格,满足郑州市民居住需求。
郑州市今年推出了第四批经济适用房。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市商品房平均价格为2888元/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5%,涨幅回落16.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均价为2691元/平方米。
“郑州做法值得推广。”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建设部原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张元端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张元端表示,由政府来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能改善经济适用房当前存在问题的三大环节:供应对象的审查、经济房的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由于目前各地经济适用房是由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所以这三大环节做得不太好。”
中国的经济适用房计划开始于1994年,其前身是安居工程。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性住房。政策性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商品性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由于对经济适用房存在定位不清,民革中央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中直言,我国依靠私人发展商建造和分配经济适用房,而私人发展商的目标是追求利润,这就造成了虚报成本、超标建筑、抬高价格,从而导致经济适用房“富人化”。
当时提案建议,政府必须直接参与投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发展一个与商品房市场并存的“二元”体系,使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合理解决。政府的具体角色是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房屋建成后,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出售或租赁、房价或租金水平、受惠对象,但具体的施工、建造仍可由私人建造商承包。
昨天,民革中央调研部刘雨田部长对本报记者表示,建设部有关领导对民革中央住房保障的一些设想已作了明确口头回复,表示支持和赞成,同时也强调,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真正操作起来是个系统工程,首先需要弄清楚多少人是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建设规模和资金要有多大,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若要大的调整还需要中央给出一些政策支持。(孙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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