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超标电动车撞死人,肇事者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负全部责任

来源:杭州网      2007/8/3   浏览7013次   

本报讯 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出了事故,交警认定肇事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要负全部责任。

昨天,温州交警支队四大队把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温州市第一例因超标电动车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起事故值得所有使用或准备购买超标电动车的人注意:一旦这样的事发生在你身上,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车主无证驾驶机动车 涉嫌交通肇事罪

7月23日晚,从湖南花垣县到温州打工的吴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从瓯海区郭溪镇前往潘桥镇。晚上7点40分左右,途经繁盛路与浦北路的交叉路口时,对面车道的一辆轿车开了过来,车子的大灯照得他睁不开眼睛,短暂的视盲过后,电动车撞倒了正在前面走路的胡女士。胡女士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温州交警支队四大队勘查完事故现场后,把这辆电动车送到温州长胜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是这辆上海产的“杰林”牌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辆,而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据此,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是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车辆没有上牌,因此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7月24日,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电动车是否超标 有四项标准

温州交警介绍,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理的规定》,电动车技术标准应符合以下4项:

1.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
2.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
3.电机额定连续功率不大于240瓦;
4.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车功能。

肇事者吴某驾驶的“杰林”牌电动车,既没有脚踏板装置,重量也超过40公斤,电机输出功率为500瓦,车速表的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显然不属于非机动车辆,而驾驶机动车辆又必须持有驾驶证,所以吴某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据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电动摩托车标准将于年内出台,该标准将维持原来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超标电动车将视为电动摩托车,即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就将缴纳养路费、车船税等,你还得考取驾驶证才能上路。

合法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外形相似 消费者往往难辨真伪

浙江是电动车生产消费大省,除温州外,各地都允许电动车上牌,目前全省已经登记在册的合法电动车拥有量在210万辆以上,即便是合法的电动车,很多车辆实际使用中也超过了限速20公里的规定,电动车摩托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马路上到底有多少超标电动车?这恐怕是一道比哥德巴赫猜想还要难解的题。

省自行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估计,根据生产销售情况来看,超标电动车的数量不会比合法电动车的数量少多少。据悉,电动车是否超标一般人光看外观很难辨别,一些经销商在销售电动车时,经常会误导消费者,告诉他们这样的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无需办理牌证就可上路行驶,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序列。

交管部门表示,电动车生产销售不受交管部门限制,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也成一纸空文。由于市场需求大,销售商在出售电动车时大都拆除了限速阀,消费者也不在乎是否允许上牌,源头堵不住,光靠交警在路上拦,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延伸

超标电动车 已成新的事故增长点

省公安厅交管局统计,去年以来,全省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3957起,死亡430人,伤4371人,分别占总数的10.8%、6.5%和10.3%,其中死亡人数比2005年同比上升了47.8%,而大部分的死亡事故是由超标电动车造成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关于超标电动车不得上牌上路、违法使用者要受到处罚的规定也受到了挑战,超标电动车已经成为新的事故增长点。

超标电动车的大量出现,带来了许多交通隐患。这类电动车在路上随意变道、突然拐弯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驾驶人员绝大部分没有驾驶证,技术生疏、遇到紧急情况往往措施不当,加上超标车辆制动不良、稳定性差,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由于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无法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的赔偿往往得不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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