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给予50元处罚

来源:新华网       2007/8/5   浏览4095次   

新华网成都8月4日专电(记者刘海)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管理,成都市交管部门近日对上路电动自行车实行严管,对超速、驶入机动车道、搭人载货等各种违法行为给予50元处罚。

    近年来,成都电动自行车发展较快,目前中心城区已接近100万辆。随着电动车超速行驶、驶入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的增多,电动车已经成为造成交通事故、危害行人安全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成都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149起,死伤161人。

    4日,记者在成都街头发现,路口总有多辆电动车违章行驶,逆行、超速、驶入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据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违章进入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行、载人、超载货物、闯红灯等。这位负责人说,机动车驾驶员害怕他们,生怕他们突然掉头,把电动车当摩托车来开。行人更怕他们横冲直闯,躲闪不及就要被撞倒。车速过快是目前电动车最大的问题。

    据了解,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但记者发现,时速、载重限制形同虚设,有的送水工人在电动车上载有五六桶纯净水,加上自身重量远超过了核定标准,而时速在4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也不是个别。

    为加强电动车行驶安全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目前,成都市公安交管局已将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入户全部收回城区交警分局办理。成都交警也将持续对违法电动车的严管态势,并对电动车的各种违法行为全部顶格处罚。同时,成都市质检部门将加大对生产厂家的监管力度,对厂家生产的电动车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向市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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