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学会谈判和妥协

来源:一大把网站      2007/8/6   浏览4210次   

时建业,河南省禹州市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总裁。从2006年7月起,他就走上了一条和政府“讨说法”的道路。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企业该采用哪种方法,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范亚峰博士特别告诫说“企业在寻求维护自己利益的过程中,要学会和地方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要知道如何谈判和妥协。”

“在处理这类矛盾时,也应该像我们下棋一样,游戏规则适用于每一个棋手。”中国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说。

中央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说:“任何企业的优化,在市场经济中本应该通过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比如用提高资源价格、征收环境税的方法来调节资源的配置,让不能承受的企业自动选择离开。即使在行政力量介入资源配置的情况下,西方国家也会通过收买、补偿或合理补贴的办法来实现。政府和企业之间需要就具体事宜进行谈判,并且进行公开听证。倘若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搁置。”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激进维权在中国当下是死路一条”。采访中,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范亚峰博士特别告诫:“企业在寻求维护自己利益的过程中,要学会和地方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要知道如何谈判和妥协。”

范博士指出,企业首先要坚持法治原则,也就是要依法办事。“法治原则能使双方都获得一个低成本”,这不仅意味着低消耗,至少意味着可以保住自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此不要制造群众性事件,即使要游行也一定要提出申请,否则,维权带头人的风险是巨大的。

中国机电协会法律部高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强调,企业一定要把环保看成一件大事。“倘若真污染了环境,就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来做。”要么安装环保装置,要么就接受关停。倘若企业觉得委屈,“也应该按照正常的渠道寻求救济,千万别使用违反法律、非道德的手段。”

范博士说,“另外一点就是整体性原则。企业要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各种手段来促使问题的解决,要善于‘打延长线’。”范所指的“延长线”首先要用财产权原则来验证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然后还要考虑行为的策略性和灵活性。

事件背景:

“这里原来运送水泥的汽车真的是熙熙攘攘,自从厂子被关闭后才如此冷清。”指着厂房两侧的街道,时建业显然有些沮丧,“我不会在政府的解决报告上签字,我们还在寻求解决办法。”

时建业,河南省禹州市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总裁。从2006年7月起,他就走上了一条和政府“讨说法”的道路,而与他同行的还有当地12家水泥厂的领导人。

2006年典型案件

“时建业他们的案子可以说是2006年的一类典型案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范亚峰博士在评价这个案子时说。

这个月,虽然人在北京,时建业心里却仍然惦记着赶紧回家。“快过年了,我得给股东们一个交待”。因为怕拿不回钱,水泥厂的股东们已经开始做出了扣留企业会计、骚扰企业负责人家属等过激行为。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时间是2006年2月25日,包括禹州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在内的12家水泥厂收到了禹州市政府传达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他们在7月31日停产并恢复地貌。

这是这些企业领导始料未及的,“无论如何,我们也没想到污染环境的板子会打到我们身上,因为我们这12家水泥企业都按照环保要求在2005年全部置换了设备,并通过了许昌、禹州两级环保部门验收。”时建业说,“电视台来拍过,报纸也报道过,还经常有外地的企业来参观学习。”

时隔不到一年,设备被要求“年内全部淘汰”。因为立窑相对于干法生产线产生的污染更严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机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时建业他们的企业所使用的“立窑生产线”属于被淘汰之列,但禹州市环保部门也曾指出,可以等新型的“水泥干法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利用市场机制自动淘汰这部分生产线。当时禹州市环保部门也曾提请延后关闭这些水泥企业。因为这些水泥企业都是证照齐全的,水泥生产许可证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2008年3月。

也正是因为如此,接到《通知》之后,一位姓王的厂长当时就哭了,“根本没有思想准备”,这12家水泥厂总固定资产7亿多元,民间股东1800名,共有外债3.6亿元,牵涉到7500多名职工。

艰难的行政复议

“即使真要关停,处理资产、债务和这么多员工的出路问题,也需要有时间、资金准备。而《通知》除了要求他们关停企业外,没有善后的任何措施。”于是,当时担任着禹州市水泥协会会长的时建业自然也就成了这12家水泥企业维权的领头人。

禹州市政府坚持认为,这些企业事前知道《通知》内容,且按照协议,“政府给每条拆除的生产线15万元的补贴”。但企业方面则认为协议是地方政府单方面拟定的,15万元连拆迁费都不够。

范亚峰博士把时建业称为目前唯一一个“仍然自由的维权领袖”。原因是虽然是和政府在打官司,时走的道路到目前来看仍然是理性的,没有因为言行过激而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我们当时都觉得政府这样做不对”,12家企业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两个月时间过去了,他们等来的却是“《通知》并非针对他们做出的行政行为,所以不予受理”的回馈。

“关停对象、时间都清清楚楚,怎么能说不是针对我们的呢?”时建业们不服,又于2006年6月4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起了行政裁决的申请。9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要求河南省政府妥善处理此事的公函。“国务院一方面认为省政府有权力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订规定,但另一方面也认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有欠妥当。”禹州市政府主管此事的廖少忠副市长说。他对此的态度是,行政复议应该是企业的合法权益,“毕竟企业被关,对他们意味着损失”。

“从国务院下发公函到现在,问题却仍然悬而未决。”时建业说。“省政府要许昌市解决问题,许昌市政府则要求禹州市做好工作。”廖市长称,禹州市政府已经拿出了2000多万元来善后。但据了解,这笔钱主要用于12家企业其中两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而民营企业“由于大部分都是农民工”,目前善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截止到发稿前,本报未能联系到河南省法制办。

理性维权

解决此类问题,目前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法。

曾经为孙大午辩护的京鼎律师事务所张星水律师目前接手此案。虽然“病急”,但时建业还是没有“乱投医”,他始终认为不能跟政府对抗。

“直到今天,我们还是坚持不断写报告给各级政府,进行申诉。”去年2~3月他们在给市政府的报告中称,问题的关键是解决企业的现有债务问题。他们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如果地方财政不愿意出这笔钱,那么是否可以允许这7家水泥企业组建成一个建材集团,但希望政府能够为他们的改组、初步生产协调银行贷款。假如地方财政愿意出钱解决企业关停后的遗留问题,他们可以接受多次付清的方式,哪怕只是解决一部分他们也是欢迎的。另外一种解决方法就是适当延长生产时间,“能够让我们用生产所得付清借款”。范亚峰博士指出,正是基于这种理性,才使得时建业没有重蹈其他企业维权案的覆辙。

但禹州市政府“不解决”的解决方法,显然没有接受这些企业家提出的任何一种方案。禹州市政府认为自己是按照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处理这件事情的,“包括南阳、新乡总共有七八十家同类企业都被关闭了。”新乡的二十多家水泥企业此前也曾提起行政诉讼。而且12家水泥企业的关闭使得其财政也很“受伤”,“今年的财政收入损失了四五千万元”,廖少忠指出,禹州的财力有限,只能解决到这个地步。

另外他指出,时建业们再坚持已经没有实质意义,“倘若愿意转产或者上新项目,政府愿意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时建业们现在却怕地方政府不履行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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