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首日电单车质量成焦点

来源:商旅报      2006/3/14   浏览5634次   

本报推出“3·15”维权的报道后,不少读者在向本报诉说他们心中的“委屈”时,纷纷赞扬本报的这面维权大旗举得好。以下是投诉处理记录:

电动车买后麻烦多

麻烦一:市民张小姐反映,她在海口市新华南路某店购买电动单车后,当时店家承诺保修,但现在车有问题需要保修(在保护期内)时,该店却要收费,因此请求帮助解决。

回音壁:张小姐保修电动单车一事经西庙工商所执法人员协调后,商家同意免费给她保修。

麻烦二:市民陆某反映,她花了1700元在海口某电动车店买了一辆电动单车,在使用不久后就发现车子有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因此请求帮助退车。

回音壁:海口工商局西庙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陆小姐的要求,经与双方调解后,商家同意给她退车,但扣除折旧费70元,即退回1630元。

麻烦三:市民吴女士反映,她在海口市文明西路某电动车商行购买了电动车,发现有质量问题后请求帮助退车。

回音壁:因吴女士反映时所留的电话有误,海口工商局龙华工商所执法人员欲进行调解时,无法和她联系,这样她的退车要求暂时成了一桩“悬案”。

日常消费要多个心眼

美容:杨女士反映,2004年她在海口市龙华路贵州大厦一美容美发店花2000元买了一张金卡,她消费完2000元后又冲入2000元。直到去年五六月,她从北京回海口后再到该店美发时,被告知她的金卡已不能在该店使用,原因是该店已转让了,现在的老板不是以前的老板。

“金卡中还剩余800多元,怎么就不能用了?”杨女士有些生气地说,从去年五六月起到现在,她已经为退款一事跟该店交涉了20多次,但均没有结果。

回音壁:杨女士一事经海口工商局龙华工商所执法人员协调后,该店有关负责人陈某已同意给她答复解决退款之事。

吃饭:王小姐在金龙路某餐厅消费时,发现一道菜里有1块玻璃,她要求该餐厅赔偿,但双方争执不下,便投诉工商部门请求解决。

回音壁:经海口工商局金龙工商所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后,该餐厅同意给王小姐全部免单,赔偿72元并道歉。

住宿:孙女士在滨海大道某宾馆住宿,房间里有一面镜子是破边的,当时服务员没有告诉她,导致她的手被镜子割破了,因此她要求宾馆给予赔偿。

回音壁:经海口工商局西庙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后,该宾馆已带孙女士去医院包扎。至于孙女士提出赔偿之事遭到该宾馆拒绝后,执法人员建议她向法院申诉。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