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动车投诉对准了电池质量问题

来源:潇湘晨报      2006/3/14   浏览6930次   

电动车,顾名思义是靠“电”行驶的。一旦电池能量不足,电动车真比自行车还不如。然而,沦落为“自行车”的电动车实在太多,近日,本报热线就接到了十几起电动车投诉,其中大部分都对准了电池质量问题。有统计资料显示,在关于电动车的消费纠纷中,80%都是因电池问题而引起的。

市民马女士称,她家住河西,上班的地方在五一路,为了上下班方便,她在去年4月花了2300块钱买了一辆电动车,配有4个功率为48伏的电瓶,可车子骑了还不到两个月,电池就出问题了,维修点帮她换了一组电池。但没骑多久,马女士发现电动车又不好使了——从河西到五一路,一个来回才20公里左右,可是电池的电经常不够用。“这样,我骑电动车上下班时,总有一段路是要用脚踩的,很累。”马女士说,当初营业员称,充电后,电动车能骑40公里,她这才买的,可实际和营业员的承诺相差太大了。

和马女士的遭遇相似,张小姐的电动车是去年2月买的,一开始,她骑着电动车上下班,隔一天给电池充一次电都没问题。不到半年,电瓶就出问题了,她拿到售后服务点去修,经销商承认电瓶有问题,但修完后不同意留个维修记录,说让她回去试试看。没想到刚到半年,电瓶又坏了。张小姐说,据她了解,在一年内电瓶坏掉,经销商应该给她换全新的,对方却故意不留维修记录,“现在,我将电瓶充满电后,最多只能骑10多公里的路程,几乎每天下班回家,我就要充一次电,否则我就担心骑后半程路没电,那就进退两难了。”现在自己换一个新电瓶却要四五百块钱,她感觉受到了商家的欺骗。

根据相关商家的说法,这一现象和天气有关,温度低了电池的性能受到了影响。某品牌电动车售后维修部也证实,冬天电动车电池使用效用大概会减短五公里左右。一般来说,温度在20℃以上,电池可以正常使用;低于20℃时,电池里程会相对减短。

省消委会负责人认为,电动车电池的行驶里程在冬天会缩短,厂家有义务事先告知消费者。一般来说,电动车厂家都会在说明书上注明,电池的行驶里程在冬天可能会有所减少。消费者在得知这一特点后仍购买的,则表示他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

长沙市工商局12315申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也指出,在电动自行车的投诉问题中,电瓶的质量问题尤为突出。根据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承诺,电瓶有效使用期至少一年,但不少用户使用了几个月后,往往会发生电瓶刚充过电,车子没跑几步就“熄火”的现象,这类情况占电动自行车投诉总量的八成。

该工作人员建议, 经销商在推销电动车时,应主动把可能存在的问题告诉消费者。同时,也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车时,要详细了解车子的各项性能、特点,最好事先查看说明书,在可以接受说明书条款的情况下再选择购买。另外,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不当,也容易给电瓶加重负荷。比如,一骑上去就直接用马达启动车子,不用脚踩助力进行启动,这对电瓶会造成冲击性损害,此外电动车不宜超重、超速行驶,这样对电瓶的损耗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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