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号召,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先锋队”“排头兵”,应迅速行动起来,在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上走在前、作表率,带头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为此,我委特向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倡议:
倡议书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号召,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先锋队”“排头兵”,应迅速行动起来,在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上走在前、作表率,带头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为此,我委特向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倡议:
一、带头学习政策,当好宣传者。要带头学习省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政策部署、标准要求、方案举措和操作流程,坚持先学一步,率先掌握,并向家人、同学、同事、朋友大力宣传我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政策,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宣传非标电动自行车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实现市直机关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的知晓率、参与率全覆盖,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带头示范争先,当好践行者。当前,我市正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势在必行,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提前淘汰、置换手续,带头自觉处理非标电动自行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人,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在文明出行中彰显新时代共产党员风采。
三、带头维护成果,当好引领者。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成为单位、社区的引领者、志愿者,积极带动家人、身边人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全力打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
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范,需要全市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创示范,引领并带动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参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永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奋勇向前的新时代“挺进师”,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作出贡献。
中共丽水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责任编辑:朱肖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