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母法”,国有资产法出台有望加速。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表示,在新《公司法》和《物权法》出台以后,全国人大正在加快起草国有资产法。
黄淑和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各地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要重视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积极探索依法推进国有资本运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此前,时任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透露,今年国资委将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急需的相关立法工作,包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等。
在《物权法》出台后,有专家呼吁尽快细化对国有资产保护的立法,在涉及到国有资产变动问题上,应优先适用国有资产法。
国有资产法曾被列入八届、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曾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了国有资产法起草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曾完成了国有资产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但最终未提交审议。2004年,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工作重新启动。
目前,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缺位尚多,国有资产法尚未出台,2003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为国资委成立的基本依据之一,许多原则性规定也有待进一步细化。
“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工作的展开,国有大型企业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将加大力度,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将进一步加强。”黄淑和说。
目前,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制度规范加快形成。去年,国务院国资委起草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浙江、天津等省市国资委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国资委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调改剥退”工作,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国有资本调整方向。
对于国有资产法来说,国资委是该法起草组副组长单位,黄淑和表示,该法的制定将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并要求各地国资委积极参与和配合该法的调研论证,加紧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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