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新疆版交法正式实施

来源:新疆日报网?新疆都市报      2007/10/10   浏览6622次   

新疆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新疆版交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26日,记者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疆版交法是新疆第一部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新疆版交法从起草到颁布历时两年半的时间,共9章92条,涉及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特别规定、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执法监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表示,目前新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交通事故处于高发期。近两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都在3000人左右,并有上升趋势。而《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管用”。

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乐祥说出了新疆版交法的9个特点: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的原则和处罚幅度,结合自治区实际进行细化和明确;注重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行社会法管理;强化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参与力度;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强化制度管理,通过设立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加装两用燃料装置许可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为;注重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强化执法监督;过罚相当原则,这也是本“实施办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其确定了自治区的具体执行标准,取消了自由裁量权,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以解决以往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从10月1日起,全疆各地将严格按照新疆版交法的规定管理道路交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要求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能突破其规定的幅度和范围。(李娜、李莉、陆佳)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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