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制度。但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时按规定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登记,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这表明,今后消费者在购买自行车时不用再上牌照了。
据了解,目前绍兴仍对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需要安装牌照。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实行的是上牌自愿制度。有的自行车销售点已经取消了上牌照的服务,购买者若想上牌照,只能自己到交通管理部门去申领。
按照新的《办法》,在今年的6月1日以后,消费者购买自行车后不用再上牌照,也不用再缴8元钱的牌照费。而由销售单位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登记,这相当于做个记号,便于查找和认领失窃的自行车,防止发生所有权纠纷。
从越城公安分局了解到,每年都有几千辆失窃的自行车被公安机关找到,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自行车由于没有牌照和钢印,找不到失主,也无法认领。新《办法》的实施,肯定能改善这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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