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大街小巷上行驶的40万多辆电动自行车,多年来一直未能登记办牌。是被禁止,还是被许可?困扰它们命运的“户口”问题,昨日有了答案。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根据《办法》,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办法》还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及时登记,发给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自出现以来,一直在争议中成长。2004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为非机动车,但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如何使用的权限,下放给省一级政府。最近几年,武汉电动自行车出现“井喷”,猛增到10万多辆,由于不能登记上牌,一度出现了黑车扰乱市场、骑车伤人难以追究、车辆被窃无从追查等多重问题。
去年7月,武汉警方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电动自行车违法问题有了管理依据,但登记办牌问题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一直未能解决。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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