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被查后才知拉的是便衣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08/9/12   浏览5267次   

15名“电摩”车主因非法营运被查,在郑州火车站广场公开接受训诫教育。这一次,他们只被批评教育,拍照存档;下一次再被查,则要被治安拘留。

■ 出手

半小时查扣15辆“电摩”

去过郑州火车站地区的市民可能都有这种经历,在车站口接人,会有骑“电摩”的人问你,要不要坐车。一些拎着行李的人和他们谈好价后,坐到后座上,“电摩”一加速就走了。

昨日上午9时许,在火车站广场周围,很多“电摩”三三两两聚在一起,车主互相谈笑着,见到有出站的人,谈妥价格后开车离开。

30分钟后,一辆阿米尼“电摩”载着一名乘客,刚走到二马路解放路路口,就被交警三大队民警拦下。车主说他带的是自家亲戚,但乘客却一脸茫然:不认识。讲好了去人民公园西门,5元钱。

随后,车主李某被带到附近停放的宣传车上,“电摩”则被暂扣。

截止到上午10时,半个小时内,民警在此路口共查扣了15辆“电摩”。

■ 处罚

现场公开训诫教育

昨日上午11时30分,15名车主被带到了郑州火车站广场。现场已扯起条幅,写着:火车站地区非法营运“电摩”公开训诫教育现场会。

15人站在广场上,引来不少市民围观,车主们则低着头。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给他们讲解了“电摩”载人是违法的。

“交通法有规定,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不能带人,更不能营运赚钱。你们这么做,往轻了说是非法营运,往重了说是扰乱公共秩序,完全可以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但鉴于你们是第一次,而且情节轻微,这次只严厉批评教育,写下保证书;如果下次再被查到,就要加重处罚。”朱则军说,“以后别再干这行了,就算是要养家糊口,也不能通过违法的手段谋取利益。”

之后,民警给每人发了一本《做文明的郑州人》,并告诉他们如何领取自己的车。

■ 车主

一天能赚80多元钱

听完这十几分钟的训诫,15个车主都点头说听明白了。

车主王小明是管城区人,今年51岁了。他说,电动车是花2800元买的。家里人都没工作,他要养家。看着别人跑“电摩”很赚钱,他也做起了这行。他说,一般情况下跑得都比较近,路费在5元钱左右,最远也不出市区。如果早晚都出车,一天下来能挣个80多元钱。

19岁的陈邯钢是这15人中最小的一个,他是平顶山人,在郑州打工。由于这段时间没活干,听别人介绍来做这行,才跑了1个多月。“以前不知道干这活还不允许。”

■ 乘客

坐上后才感觉不安全

在现场有很多市民围观,一些市民表示,他们也知道民警不让“电摩”带人,但坐这车都是图个方便。

乘客付森是四川人,刚到郑州。他要到人民公园西门办事,就搭乘了蒋会霞的“电摩”。

“我是有急事,发现等出租车的人太多,才坐她的车的。我以为她走专门的车道,但她一直在快车道上开,在车缝里钻,我就很担心。坐上去后才感觉很不安全。”付森说。

记者询问了其他几名乘客,他们都说是路途近、事急才坐的,坐时没想过有什么危险。

■ 隐患

“电摩”非法营运问题多

乘客图方便或者为省钱,乘坐“电摩”时没想到危险,但作为管理部门的交警三大队,可是深知“电摩”的潜在危害。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介绍,随着市区禁摩,火车站地区摩托车几乎绝迹。在此背景下,“电摩”应运而生。这些在公共场合非法营运的“电摩”,存在着以下四种问题:

第一,它扰乱了公共秩序,妨碍了交通管理。“电摩”的存在会抢走出租车的很多生意,而且,“电摩”流动性大,没有合法登记,无法管理;第二,这些“电摩”很多都无合法手续,一旦出事,乘客的合法权益都无法维护;第三,“电摩”安全性能差,很容易出事。在近期事故中,电动车事故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第四,很多“电摩”车主本身素质就不高,在一些偏僻路段,尤其是夜间,已发生过多起抢劫案件。原来摩托车载客存在的问题,现在有复苏的迹象。

“这次训诫教育现场会,教育‘电摩’车主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提醒市民不要图方便而损害自身利益。”朱则军说。

■ 打击

拍照建“黑名单”库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雪林说,目前火车站地区的“电摩”在100辆左右,这只是刚开始。如果不及时治理,要不了多长时间,能聚集上千辆。

问题存在,但治理起来可不容易。朱则军说,这些“电摩”经常和民警打游击,你一来他跑了,你要是查处他了,他说在等朋友,或者是从此路过。而且,“电摩”速度快,一两个民警还不好查处。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交警三大队基本掌握了“电摩”车主的一些信息。这次,三大队就出动了20多名民警。很多车主被查后才知道,他拉的乘客是便衣民警。

这15名车主除接受训诫教育外,还被带到了交警三大队。每人都将自己的名字写在纸上,贴在“电摩”上,然后站在车旁,接受民警的拍照。

“拍照是给他们建一个图片档案库。如果下次再被查处,则依法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处以15日以内治安拘留。”朱则军说。

据了解,之后,交警三大队将加大对“电摩”的查处力度。

昨日下午,记者路过火车站地区时,发现“电摩”明显减少,已见不到三五成群的车主了。

■ 律师

公开训诫是合理的处罚手段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凌兴高律师说,首先,“电摩”车主这种营运行为是违法的,民警有权对他们进行处罚,而训诫教育也是一种处罚方式。至于处罚的场合是否公开这不重要。只要在处罚过程中,不是有意让违法人出丑、让公众参观,就不存在侵犯车主权利的问题,因为车主违法后他的一些权利是受限制的。

凌兴高说,现场训诫教育车主和公处卖淫女、公处小偷要区别对待。卖淫、偷窃,这类行为是需要法律定性的,在这之前,当事人都是嫌疑人,人格尊严等权利要受到维护。但在查处“电摩”这件事中,火车站地区是“电摩”的一个违法场所,在该场所训诫教育违法车主相当于当场教育,也有利于警示其他“电摩”车主。这种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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