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7种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

来源: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崔海军   2008/9/27   浏览7727次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安徽省工商管理局依法对合肥、淮南市、安庆市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省级质量监测。

本次共抽查了合肥市29家经销单位的42组电动自行车。涉及北京、天津、江苏、上海、山东、安徽等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33组,不合格7组,拒绝监测2组,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8.5%。

监测过程中有两家经销单位拒绝抽检,分别是合肥市庐阳区金城电动车专营部经销的华生牌电动车、合肥市大胡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嘉陵牌电动车。

本次检测电动自行车的项目是:外观、整车主要技术指标(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等)、整车安全性能(制动性能、轮胎宽度、电器部件、脚蹬间隙等)、整车装配总体要求、整车外观要求、说明书的要求等。

其中有4组电动自行车整车技术指标中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不合格、有7组电动自行车整车安全性能中的制动性能、过流保护功能等项目不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和制动性能是国家标准规定的否决项目,这两项又是相互关联的,最高车速过高必然带来制动性能的不合格。整车质量(重量)过大也将带来制动的困难。制动性能是强制性检验项目,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生产厂家在装配的时候一定要按生产工艺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给用户使用电动自行车带来了安全隐患。另外有2组电动自行车说明书的要求不合格。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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