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车电池回收由销售商承担

来源:佛山在线?佛山日报   吴少贤   2008/11/11   浏览4787次   

据《佛山日报》记者报道,《百姓有话》11月5日刊出《如何处理废电动车电池》一文,杨先生反映,佛山市部分区域将从12月1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不少家里有电动车的市民想将电池拆了当单车踩,听说电池污染很大,建议有关部门指引如何正确处理废弃电动车电池。

本栏目主持人将问题反馈到市环保局,环保局答复如下:目前,佛山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采用的是铅酸电池,含有铅等有毒重金属,因此废旧铅酸电池属于特殊危险废物,其收集、运输环节必须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废电动车电池90%的东西都可以回收利用,特别是其中的极板、汇流排、铅柱等含铅物质包括塑料外壳,都极具回收利用价值。但是电动车废电池的铅粉、酸液或有毒或有腐蚀性,随意倾倒、散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有关部委发布了《废电池防治技术政策》,对铅酸电池污染防治提出明确指引,废铅酸蓄电池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办法处置。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必须承担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责任。

根据《政策》要求,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以下简称为“废充电池”)应当由充电电池的制造商、使用充电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的商家承担回收“废充电池”的责任。充电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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