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 拟上牌照限制发展

来源:燕赵晚报      2008/12/9   浏览9190次   

省交管局正在起草相关办法,拟对电动车上牌照;规划部门提出到2020年,电动车数量减少一半

核心提示

    两个关于“禁止电动车”的帖子,在网上引发强烈关注。难道电动车不允许骑了?记者多方打探,了解到有关部门对电动车并不是要“禁”,而是要“限”。一方面省交管局正在起草《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拟通过地方立法,对超速超重的电动车进行限制,另一方面规划部门亦定出了逐步限制电动车发展、到2020年电动车比现在减少一半的远期目标。

    【事件缘起】

    “禁止电动车”帖子引发网友不安

    近日,百度贴吧石家庄吧里,两个关于“禁止电动车”的帖子,在网民中引起轩然大波。其中一个帖子《今天看石家庄新闻要禁电动车了》,楼主“哈雷的雷克”说:“好像是到2010年,禁止电动车,鼓励发展公交车。”

    另一个帖子名为《骑电动车的进来,告诉你们一件大事》,域名为“60.1.10.*”的网友说:“鉴于电动车事故频出,已经引起交管局领导高度重视,昨天市交管局开会商讨办法,《石家庄市电动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暂行)》估计元旦前出台。可能要将电动助力车划归机动车管理,而且要限制车的大小和速度以及使用年限。最关键的是要限制驾驶者年龄。具体的就不知道怎么制定了。”

    这两个帖子后边各有几十条跟帖,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许多人情绪略显激动,尤其是反对者。

    【记者调查】

    不是要“禁”,而是想“限”

    帖子上的消息到底源自何处?有没有这么回事?记者通过网上搜索、打电话给有关部门等方式了解到,目前并无任何文件或新闻说“禁止电动车”。与此有关的是这样一条新闻:《石家庄限制摩托车电动车 公交出行比例将达30%》。这条刊登于《河北日报》的消息说,10月30日,石家庄市举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年)》技术咨询审查会,来自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对该规划进行了评审。《规划》提出严格限制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在现行摩托车严格限制措施的基础上,逐步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发展。到2020年,石家庄中心城区摩托车控制在2万辆以下,电动自行车控制在10万辆以下。

    而另一个帖子所说“鉴于电动车事故频出,(10月8日)市交管局开会商讨办法”一事,记者从市交管局宣传处了解到并无此事,且市交管局也没有起草《石家庄市电动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暂行)》的意向。

    随后记者致电省交管局,了解到他们确实有通过地方立法,对超速、超重的电动车加以限制的意向,目前正在起草河北省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部门回应①】

    交管部门:

    办法正在起草,能否出台尚有变数

    限制超速: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像摩托

    省交管局车管所主任张斌,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简要介绍了立法的思路。

    “为什么要立法?因为相当多的电动车超宽、超速、超重,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张主任说,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例》(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车重不能超过40公斤,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但现实中,很多电动车时速、车重远远超标,尤其是近几年迎合市场需求而出现的衍生产品电动摩托车,它的骑行功能越来越弱,而实际特征越来越接近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但现有法律并没有把它单列出来,它仍和电动自行车一样属于非机动车。

    “还有重载电动三轮,它们往往在机动与非机动两种车道上来回穿行,带来很大事故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在非机动车事故中,电动三轮车事故能占到38%。”张主任说,尽管一些城市规定了电动三轮车的禁行路段,但是仍不足以约束管理,毕竟在立法上仍然是空白。

    电动车的另一个隐患是出事故难索赔。张主任说,电动车无牌照、无保险、无驾本,一旦发生事故,由于车主们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受害方很难得到足够的赔偿。而一旦肇事逃逸,受害者将很难再找到他。“所以,立法管理电动车,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登记管理:拟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在《办法》草稿中,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车、轻型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被列入需登记管理的对象,登记管理即上牌照。当记者问:对驾驶者是否要求办驾本?道路上如何管理?违章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限制车辆使用年限?是否限制驾驶者年龄?张主任说,这些细节目前还未最终确定,省交管局肯定会充分考虑。起草工作目前还远未结束,交管局还会进一步调研,包括吸取外地的经验。

    借鉴汽车:没公告的车型不给上牌

    限制电动车速度是立法的初衷之一,那么作为交管部门如何限制得了电动车生产厂家呢?张主任介绍说,他们打算借鉴汽车公告这种办法。汽车公告即每一种汽车上市前,都需将车型等基本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汽车司,由汽车司审核后,发布产品公告。交管部门按公告车型,给汽车注册登记。公告上没有的,不予登记。张主任认为,电动自行车也可这样管理,在《办法》中,将规定由某个部门来把第一道关,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布公告,交管部门按本省公告来登记上牌。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公告,也就不能上牌照。

    未来展望:能否出台,尚有变数

    通过地方立法对非机动车进行登记,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将来这部地方法规能否出台,尚有变数。

    张主任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我们河北省在制定本省实施办法时,省人大已授权省政府,可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关于非机动车的地方法规。”张主任说,省交管局起草完毕后,将上报省公安厅法制处,由公安厅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如能出台,最终将会以省长令的形式颁布。

    不过,省交管局车管所冯所长说,《办法》能否最终出台变数仍然很大。据了解,早在几年前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办法时,省交管局就提出了为电动车上牌照的观点,但当时业界争议较大,最终未能在河北省实施办法中体现。“好几年过去了还没实现,这次立法就算顺利,离正式出台也最少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冯所长说。

    【部门回应②】

    规划部门:

    到2020年,电动车比现在减少一半

    交管部门拟通过立法把电动车速度限制在合法范围,而规划部门拟通过规划,限制电动自行车总数的发展。石家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年)》的参与制定者之一、市规划设计院交通所安主任,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控制在10万辆以下。安主任说,目前市区电动车数目约为20万辆上下,10万辆意味着比现在减少一半。

    “为什么要限制电动车发展?主要是考虑它有一些解决不了的问题:一个是安全隐患,另一个是路权。”安主任说,电动车的出现,打破了自行车道上的匀速流,而我们城市的道路设计并没有留出专门的电动车车道,现有道路没法改,电动车没有继续发展的空间,所以要限制它们的使用和发展。

    但对市民来说,电动车快捷方便、经济实用、环保低耗。限制它的发展,百姓能接受吗?对此,安主任说,电动车只是比较快捷,谈不上舒适,它并不是先进的出行方式。《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公交出行目前占所有出行方式不到10%,要力争达到30%,而私家车还将有序增长,从目前每百户不足20辆,将增长至每百户40辆的水平。汽车千人拥有率,将从现在的100余辆,增长到200辆以内。届时,会有更多的人选择乘汽车这种舒适的出行方法,而放弃骑电动车。“我们规划的目标不是局限于眼前,而是着眼于未来。长远看,‘电动车热’只是城市交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现象。”安主任说。

    安主任强调,交通规划是为我们城市交通提出发展的目标,明确努力的方向,起的是导向的作用,主要通过引导来实现。除非国家有明确的限制政策,或交通状况到了不管不行的地步,否则相关部门不会轻易出台强制性的限制电动车的措施。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