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四川省交警总队经研究决定,同意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间延长到2009年5月31日。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2008年5月1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开始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业务,但是由于汶川特大地震的发生,注册登记工作受到了影响。
据了解,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将发给绿颜色的牌照,允许在城区行驶。今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现有的蓝色车牌可以继续沿用。但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不能再进入三环路行驶。今年5月1日以前购买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可以前往车主所在辖区内交警分局办理注册登记,申领红色牌照,但禁止驶入三环路。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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