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出台 纯电动车标准为6万元/辆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9/2/10   浏览6660次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出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根据该《办法》,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其中节油率在40%以上的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为5万元/辆;纯电动汽车的补助标准为6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助标准高达25万/辆。

《办法》还规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须达到10%以上;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等要求。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