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绕城高速内电动三轮车禁行 电动车有条件管制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09/6/1   浏览15529次   

今后,警车非紧急情况,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保证地铁施工和南北中轴线改造期间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净化城市交通环境。

电动三轮车绕城高速内禁行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不仅影响了道路通行,也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

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有条件管制

据悉,电动自行车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具体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管制措施。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最高设计时速高于20公里且不大于50公里的电驱动的两轮、三轮车属轻便摩托车,一律不予登记发放牌证。

电动三轮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按机动车进行处罚。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

道路挖占须征得交管同意

因城市建设而出现的道路挖占现象,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通告指出,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影响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在人行道上设置非机动车保管站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不执行任务警车不能用警报器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紧急情况,不得违规行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军车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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