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11日,国家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名为“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的文章,称“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而摩托车历史上即按机动车管理。但对于社会较为关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是属于机
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问题,文中没有提及。
文章强调,能实现人力骑行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特征之一;1999年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短于7公里”。文中再次重申,“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此前,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曾表示,按照他所掌握的情况,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90%以上都是所谓“超标车”。按照2009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总数1.2亿辆计算,“超标车”数量将在1亿辆以上。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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