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了七八年的电动自行车,前后换了三辆,喜欢的就是它兼具摩托车和自行车的便利。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就能享受自行车的待遇;现在,有人叫让它改名,叫电动摩托车,这样,它就得执行摩托车的标准。要考驾照,要办保险,要走机动车道……花钱多了,麻烦多了,安全反倒少了。这样的车,你还会骑吗?
我肯定不是赢家,跟我一样,全国1.2亿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主人都不会是赢家。他们要么被逼改换四个轮子的汽车,这要多花许多钱;要么被逼改换两个轮子的自行车,这要多费许多力。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上班以后很可能干的是累人的活,所以路上想省点劲;谋生所需的杂物可能不少,车子就要多捎带点东西。正因为投入少,花费低,用处大,操作方便,电动自行车向来是低收入人群的首选。对他们来说,花费不菲买的车,突然不让上路,这一输就输得够惨。
道路不是赢家。电动自行车向来走非机动车道,因为它与自行车的车速最为接近,从我这七八年的切身感受看,它与自行车相安无事。如果逼1.2亿辆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数量之多,车速之慢,势必增加机动车道的拥堵程度。到时候,无论是让汽车在电动自行车堆中钻,还是让电动自行车在汽车堆中钻,恐怕都不会是靓丽的风景。
安全不是赢家。就公安部公开的数据看,2004年电动车加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一共是14244人,2007年下降到10020人。汽车、摩托车如何呢?光汽车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年是达十万左右。将电动自行车逼上机动车道,结果会怎么样?它们轧不了汽车,但被汽车轧的概率将会大大提高,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很可能会因此增加。特别吊诡的是,叫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参照自行车,限速20公里;改叫电动摩托车了,是否就该参照摩托车,将限速成倍地提高呢?这究竟是更安全还是更不安全?
环境更不是赢家。电,是最清洁的能源。逼死电动自行车,结果就是逼1.2亿辆电动自行车改烧汽油,至少是其中相当一部分要改烧汽油了。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后,忙着逼电动车改烧汽油,这还符合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每当看到高嗓音的摩托车拖着浓浓的尾气从身边呼啸而过,留下一股刺鼻的烟味,总想,要是它们也能改成电动的就好了。这回全拧了,是要电动的改成高噪音、高排放、高烟味的。这让人特别不明白。
当然,会有赢家,新国标的起草者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和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敢情就是造汽车和造摩托车的负责起草。他们想干吗,他们会干吗,还用得着问吗?用意只有一个,那就是逼1.2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都能去买汽车,买摩托车。让他们考虑低收入者是否划算,道路是否拥堵,生命是否安全,环境是否清洁,只能觉得滑稽。现在可怕的不是理在谁手里,而是规则的制定权在谁手里,如果一切合乎程序,掌握规则制定权的人完全可能不顾举国叫骂,弄出一个两家独赢的结局。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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