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禁电动车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挑战

来源:中电动车网   名人名企编辑部:鲍李俊   2006/11/10   浏览5786次   

有消息说:广州近期将对电动自行车亮“红牌”。广州铁定要禁电动自行车,而且范围从广州市区延伸到从化市、增城市,市民手里的数十万辆车将无法善后。广州的这一“禁令”一经传播,倾刻间引起百万市民的担忧和电动车商家、厂家的震动。

笔者认为,广州的“禁电”行动,并不是简单的政府行为,而是广州的高官们对中共中央要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的一次严重挑战;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严重践踏;是政府官员和职能部门无能、无知的一种集中体现。

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扶持劳动者。要解决普通劳动者吃穿问题,而吃穿问题的解决必需得行有“车”。利用电动自行车当交通工具的,都是普通的劳动者,一个“禁电令”就是剥夺了普通劳动者的出行权利,其中包括路权、生存权和生活权。这不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挑战是什么?杭州、苏州、上海等大中城市的畅行无阻、北京的电动自行车解禁,无不体现政府部门对广大劳动者的权利尊重,也体现了当地政府部门城市管理才能。而“禁电”行为恰恰是政府官员和职能部门无能、无知的体现。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6月,广州专门就电动自行车去留问题召开三次听证会。然后,在此后的4个多月时间里,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一直没有明确。

本月初,公安部门表示,根据广东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
2007年元旦起,广州中心区将全面禁摩,如今又正式确定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这就意味着,届时,广州的路面交通除了公交、地铁、出租车、自行车和步行之外,已经没有其余的选择。

简单而有力的一条禁行消息,市民们开始为家里的电动自行车忧虑,经销商也忙于把手头的存货清空,部分厂家也已经开始了战略转移,把经销的战场转向华南地区的其他城市。

“我上个月底花1300元才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可是不出十天,我的车子就不能上路了。我那钱不是花得太冤了?就这几天时间,我就要承担一千多元的损失?”海珠区个体户老胡有着一肚子怨气。

“政府部门到现在也只是说要禁,那车子怎么办,难道摆在家里当菩萨供着啊?”一些车主诉说自己的困惑。

像老胡这种在“禁电动自行车”消息发布前买车的情况,应该只属少数,但数十万车电动自行车车主们,在广州全面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之后,他们的车辆又该怎样处理呢?

对于今后的出路,车主们各有主意,但就政府补偿事宜,他们的观点高度一致。市民渴望电动自行车能和摩托车有同样的“江湖地位”,就算“退役”也该有相同的待遇。

因为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广州禁摩后,对未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进行折旧补偿处理。比如,一辆摩托车的购入价格为15000元,按10年报废标准计算,每年的折旧为1500元,如果提前一年报废,车主即可得到补偿金1500元;提前一年半报废,则可得补偿金2250元。

不过有关管理部门的说法是,广州市从来没有放开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前广州路面的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法上路的,因而不存在补偿一说。

什么叫“非法上路”?广州管理部门的这一说法,体现了他们的不懂法和无知。
电动车是国家允许生产的产品,有合格证等其他质量证明的合法产品;商家也是经广州工商部门登记的合法商家,消费者也是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产品。路权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不是某个管理部门的。笔者建议,应该让广州的高官特别是这种管理部门的官员去补习一下法律知识,并检查一下他们的文凭。因为一般的初中生都知道这些法律常识。

口口声声讲是人民的“公仆”,却天天思量着为能给你提供好处的利益集团去炮制有损人民利益的“禁令”。广州应禁的不是电动车,而是公车私用的问题。应关注的也不是劳动者电动车的问题,是官员自身腐败的问题。请不要与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叫板,普通劳动者永远是大多数,永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给他们轻便出行的权利。践踏了他们基本的出行、生存权,就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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