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昨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七成市民认同

来源:《人民日报》      2006/11/16   浏览4902次   

11月15日起,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此类车不予登记发牌。

按照规定,广州交警将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15天纠正教育;从12月1日开始,在广州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处罚。

禁行令一锤定音

11月15日,广州禁行电动自行车第一天。

记者驱车50多公里,沿广州大道、东风路等广州城市主干道观察发现,主干道上电动自行车少了很多,1个多小时只看到8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但在番禺等郊区大型楼盘小区内,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载着菜篮子等进进出出。

今年6月,广州专门就电动自行车去留问题召开了3次座谈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将特别允许车主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及其助力传动系统拆下,还原成一辆自行车,蹬踩使用。”广州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说。

“这种可能性很小!电动车人力蹬踏阻力很大,不能作为普通自行车使用。而许多‘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原本就没有脚踏。”市民卢昆说。

有部分电动车主提出,“禁电”后,应给予车主一定经济补偿。交警部门认为,广州从没有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所有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法上路。而且,有关部门很早就提醒市民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因此,政府不承担这方面的损失。

七成市民认同

据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相关统计,仅广州市目前就有电动自行车厂家20多家,就业人员约3000人,年产量约35万辆,产值约4亿元。

“禁行电动自行车,实际上是把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划了等号。”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不应在禁止范围之列。他们表示,将向有关部门提请行政复议。

对此,广州市交警部门认为,国家原本对电动自行车有着严格的技术规定,例如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等,但实际上多数电动自行车经改装后远远超过这个标准,已经“轻摩化”了。

来自广州市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广州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伤,与2004年度相比,分别上升2.6倍、5倍和1.8倍。

“广州不是国内唯一‘禁电’的城市。”广州市一位交警告诉记者,“这是根据城市自身发展规划需要和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压力评估作出的决定。禁令也反映大部分市民意见。”

相关市民出行调查显示,78.4%的受访者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只有5.6%的受访市民表示“禁电”影响较大。

市民呼吁政府改善公共交通

交通部门一再表示,禁行电动自行车后,广州的公共交通能够满足群众的需要。

但有些市民认为,广州总体平衡的公交能力不能掩盖高峰时期搭乘公交车的困难。上下班高峰时期路面交通堵塞,公交车内拥挤,公交车准点率也没有保证。有些城乡结合部公交线路少,站点少,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都禁止后,市民如何解决出行问题便成了问题。

广州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阳说,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禁令实施后,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更好地改善交通,解决市民出行问题。

“比如在上下班高峰期是否相应地增加公交车班次;市郊一些大型楼盘小区能否开设小区与市场间的穿梭巴士。”

另一位专家分析认为,如何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才是城市管理中所需要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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