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电”声浪持续 政府沉默非上策

来源:      2006/11/28   浏览4149次   

11月3日,广州市交警支队正式发出通知,称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11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正式宣布从15日起在广州市全面禁止电动车上牌、上路行驶。

广州市警方急风骤骤雨的“禁电”举措引起了广泛争议,质疑和反对之声此起彼伏、持续不断。而相关行业积极行动起来,以维护其自身利益。 

11月20日,广州数十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集体提议暂缓“禁电令”。在数百名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及相关产品负责人参加的“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上,集体通过了《大会宣言》,发出了“让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封杀!”的业界呼声。同时,大会还呼吁电动自行车行业从业人员以合法及理性的方式面对“禁电”。 

围绕此次“禁电”, 我们可以见到,人们纷纷从“禁电”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禁电” 的决策过程,市民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禁电”导致电动车车主和相关行业的利益受损等诸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分析,或反对,或置疑,同时对“禁电”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在纷纭多样的议论中,既有触及“禁电”决策存在的重大疏漏等严重问题(如“禁电”的法源依据、“一刀切”的粗暴,不补偿的不合理等),有对相关行业利益受损的关切和诉求,同时也有对城市穷人予以关注的人性关怀(如对穷人出行便利的关注等)。应当说,新闻媒体的充分报道,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表达,网络舆论的不断热议,还有市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张扬,实际上这已经远超“禁电”话题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在我看来,一项公共决策引起如此广泛的公众参与和深入讨论,而且表现出较为深刻的理性思辩,避免了意气之争,相当难能可贵。这已经呈现出现代公民社会所具有的某些特质、特征。此乃社会进步和公民素养不断提高的表现之一,令人欣喜。 

然而即使如此,在此次“禁电”的决策和博弈当中也有遗憾。那就是:“禁电”决策者与民间理性思辩的严重脱节,使得本应是双向乃至多向度的互动交流以“单向度”面目呈现。也就是说,广州市警方、广州市政府乃至批准“禁电”的省政府,对于 “禁电”的反对声音,迄今罕有甚至根本没有作出过严肃认真的公开回应。愚见以为,有关方面这种对待反“禁电”意见的做法和态度并不足取,也不利于“禁电”政策的检讨或落实。 

其一,“禁电”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等遭遇诸多置疑,政府理当对此予以严肃认真的回应。该解释的该解释,该坚持的坚持,该澄清的澄清。这是政府推行公共政策不可缺省的环节之一,尤其是当决策遭受强烈质疑的时候。这既是推行政策所需,也是对民意(哪怕是小众的民意)的尊重和负责。 

其二,对反对意见的漠视,不但给人以傲慢之感,而且也不利于消除和弥合社会分歧,不利于“禁电”措施的落地。事实上,一纸“禁电令”已造成政府与“禁电”利益受损者(包括相关行业、市民等)之间的某种情绪对立。这种对立情绪必须而且只能通过理性对话的方式予以疏导或化解,否则,对立情绪的积聚难免会形成对政策执行的巨大阻力(如抵制或变相抵制),甚至导致相关利益群体的过激行为,(如集体上访、执法与被执法者的街头对抗)。而及时回应反对意见,则正是疏导和化解这种对立情绪的有效途径之一。从政府角度看,只有如此,方可减少政策阻力,利于“禁电令”的实施。 

其三,从满足公众知情权和构建责任政府的角度看,及时回应民尤其是反对意见,也是政府的份内之事、基本职责。公众不但要知道政府推出什么政策、取得什么效果,而且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想做什么,以及如何对待公众的不同意见。事实已证明,时至今日,政府关起门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已经越来越行不通了。对于“禁电”的反对声音,政府除了直接面对,别无其它正确之途。 

鉴此,对“禁电”引发的汹汹舆论,政府迄今未有公开回应,显而易见是一种遗憾。当然话说回来,未有公开回应并不表示政府不重视或漠视反对“禁电”的声音,也许政府正在调查研究,正在倾听反对声音,但你不说出来,市民便无从得知。由此,我想到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在纷纷攘攘的“禁电”议论声中,政府新闻发言人又在哪里呢?是不是到了该“发言”的时候呢? 

最后想说,眼下政府回应“禁电”的反对声浪,或许还存在着更为迫切而严峻的现实需要。15天的宽限期即将过去,一旦交警正式上路执罚,则难免引起被罚电动车车主与交警之间的行政诉讼。倘若广东省自行车协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计划如期实施,那么,此类诉讼将会呈几何级数增加,届时警方将面临官司缠身的尴尬局面。与此同时,由“禁电”引发的矛盾和对立情绪,也有不断积聚而爆发的可能性,如不及时加以安抚和疏导,后果堪虞。 

古训有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可不察。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