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电动车"动了谁的奶酪?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06/12/25   浏览6903次   

门一开,青着脸、黑着两个眼圈的倪捷站在面前。传说中那个电动自行车行业强势维权的风云领袖,就是这位满身疲惫的有些发福了的中年男人。

“一夜没睡,昨晚年度人物评选的节目里已经剪掉了我所有镜头,我现在还在写汇报材料。”倪捷的声音很沉很有力。

12月15日,北京冬季里少有的一个艳阳天,亚运村林林总总的高楼中的一个写字间里,因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事件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倪捷,遭遇到人生几十年最意想不到的一次诘难--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在下属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紧急报告下,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中央电视台发函,举报倪捷不宜做“2006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这份文件说明电动自行车的争议已经开始有点非理性了。”倪捷说,“我会坚持争下去,我自己认为我就这么做人,谁也改变不了我。”

此刻,距离11月15日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已整整一个月;距离12月8日消费者叶女士因电动自行车被广州交警扣留而提出行政复议刚好一个星期。

我要表达

早有媒体送给倪捷一个“吵架名人”的名号,甚至去年他获选十大风云浙商时,连主持人也这样介绍他:这个人除了做生意外,就是和人吵架,从一个城市吵到另一个城市。不过后面立刻补充说:但他主要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人吵架。

“我一再重申企业没有什么权要维,企业的利益来源于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利消费某产品,企业才有利可图。”倪捷说,“我们争的实际上是特定消费者的消费权利。”

按照他的理论,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三个层次:第一是消费者有没有权利消费电动车;第二是消费者有权利消费什么样的电动车;第三才是消费者消费电动车时有没有得到合格的质量与服务。

“为了第一种权利我们和政府管理部门争上路,为了第二种权利我们和行业协会争标准。争不到这些权利,企业利益、行业利益也是空的。”倪捷说。

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北京、福建、海南、广州都几乎没有商业利益的倪捷,几年来会在这些城市的“禁电”问题上冲锋陷阵;为什么一直与中国自行车协会“关系不错”的倪捷,会在2004年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出台的前几天,带领150多家企业上书国家标准委员会,使新国家标准文本又被退回到起草单位中国自行车协会。

继11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之后,近在咫尺的深圳也传出交警部门重提“禁电”的消息。12月14日,深圳当地电视台和报纸联合举办了“禁电”网络大讨论,有近万名市民参与发表意见,其中大多数反对“禁电”。

深圳电动自行车专业委员会的一位企业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先以为维权就是要企业捐钱,现在才逐渐明白维权究竟是要维什么权?小小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上,至少汇聚着骑车人的路权、民权、财产权和发展权,争取让电动自行车能上牌上路,实际上是要争取骑车人的这些权利。

表达的艺术

禁令执行一个月,广州街头的老百姓竟流传起“人载电池”的迂回术来。不是不让车载电池提供动力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么?那就把电池拆下来,放在包里背着,趁交警不注意的时候用线连到车上凑合骑,这总比两千块钱的电动自行车只成了脚踏自行车或者一堆废铁强。

统计一下广州几十万辆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无外乎那些所谓“汽车买不起,出租车太贵、公交车太挤、自行车太累、拿腿走太远”的普通百姓,再就是送外卖快递的打工仔,骑电动自行车来回挣个辛苦钱。迂回的抗争,不禁让人辛酸。

也有消费者选择另一种抗争方式。

12月7日上午11点刚过,叶女士骑着一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到广州番禺区光明北路,正当她在非机动车道上等绿灯时,被一名交警拦下,结果被当场“扣车”,要求在15天内带上身份证和购车发票去广州市桥一中队接受处罚。

“这辆车是我自己花钱买的合格产品,我作为公民有自己选择出行方式的权利,为什么他说一句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就可以把车扣了呢?”叶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问。

当天下午,叶女士驾驶另一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再次被交警扣车。叶女士一气之下分别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和向番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她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叶女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全是在法律框架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是对广州“禁电”不同意见的合法表达。

[$page]

在叶女士等待结果的时候,倪捷却遭到一记“冷枪”。

原来,倪捷已被今年CCTV年度经济人物评选组委会列为提名人,CCTV二套也按照策划陆续向全国观众介绍提名人并启动了网上投票。但广州“禁电”后不久,中国自行车协会却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呈请向中央电视台说明倪捷不宜做2006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的紧急报告》,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作为附件发函给了中央电视台。

记者看到这份紧急报告,其中列举了倪捷的五条“不宜”之处,包括“倪捷一再要与一些地方政府‘抗争’,欲在不具备电动自行车上路条件的地方强行上路”,以及指责倪捷2005年在台湾参加的一次学术会议“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我太震惊了!这已经超出行业争论的范围,简直是突然袭击个人迫害了。”倪捷提起报告非常气愤,“企业对政府判断提出不同意见何罪之有?报告让中央电视台承受巨大压力不得不剪掉了我的所有镜头。”

倪捷连夜起草汇报材料递交有关部门并转呈中央电视台,澄清自己毫无政治问题。但这一事件还是给他留下沉重的思考。

“我一直坚持,市场经济不怕有不同观点,相反不同观点的公开争论反而有利于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但这种莫须有举报信的做法却不是市场法治应有的争论方式。”倪捷认为。

程序正义

电动自行车在广州是禁了,可这纸广州“禁电”的通告却仿佛一记开场锣,刚刚拉开一场利益博弈的大戏。围绕电动自行车的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矛盾集中爆发出来,利益的博弈背后是权利的主张,不同群体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陆续登场。

11月20日,数百名广东省电动车行业的整车生产厂、零部件制造厂、电动车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代表以及电动车的消费者代表在广州举行“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集体通过《大会宣言》,呼吁行业从业人员以合法及理性的方式面对“禁电”。

11月28日,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向国家信访局递交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上有110多家企业和9100多名消费者的联合签名,希望有关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倾听电动自行车厂商、职工和消费者的意见,与广州交通管理部门沟通,理性协商管理电动车的更合理的办法。

12月14日,《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授权律师声明》在《法制日报》发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果遇到不当处罚或其他干扰,协会将为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12月28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叶女士状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一案。

知名学者杨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最关注的始终是公共决策的程序问题,只有在程序公正和相关利益人享有平等表达权利的前提下,所谓的争论或博弈才有公平解决的可能,经过这一过程得到的结果也才是符合市场法治精神的。

正是在这种思路下,他对广州“禁电”通告的出台本身就心存质疑。杨鹏说,政府出台这项公共决策前需依法“公开征求意见”,但广州市公安局召开的三次座谈会都至少存在两项程序瑕疵,一是电动车厂商、经销商等相关利益人没有被正式邀请参加,二是作为利益相关人的交管部门不适合主办和主持会议,应由非利益的第三方,如人大或政府法制办来主持更为妥当。

同样,在11月15日“禁令”正式生效以来,权益受到影响的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企业、经销商等也需要行使表达权利的平台。叶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合法渠道都是可以选择的途径,相关利益人期望获得与政府沟通对话的机会。

还有一些似乎代表不同利益却又不明朗的声音。比如因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走“轻摩化”道路而与倪捷等企业分裂的行业协会,比如因“禁电”“禁摩”之后可能获益最多而被疑向政府施加影响的汽车企业,比如因交通工具结构调整而改变了工作状况的交警部门。

“企业家不是捣乱分子,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伤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维权的底线。”倪捷说,“我们所期望的只是把‘禁电’背后的原因目的真正弄清楚,期望不同的利益代表都公开讨论而不是暗箱操作,大家用科学的语言、法律的精神推动社会进步。"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