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宁波醉驾电动车首次被判刑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2/8/14   浏览4301次   

近日,宁波首例醉驾电动车被判刑。

8月10日,江西男子李某因为酒后驾车被镇海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原因是,他的电动三轮车被划入了机动车的范畴,李某因此成了宁波首个醉驾入刑的电动车车主。

李某从来都没有想过近两年热议的“醉驾入刑”会跟自己扯上关系,因为他名下只有一辆人力三轮车,平时靠帮人拉货为生。

去年年底,为了方便拉货,李某找人改装了三轮车,拆掉了脚踏板,装了电瓶,成了一辆电动三轮车。

1月22日中午饭点,李某喝了150克白酒,没等酒醒,他就像往常一样,骑上三轮车外出找活。

东摇西晃地上路不久,就被执勤交警发现。一检测,他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2mg/100ml,属于醉驾。

李某被检方以危险驾驶罪起诉。案件审理中,李某对醉酒驾驶的行为没有异议,但是他认为自己开的是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结果,李某驾驶的三轮车无脚踏骑行功能,只具备电驱动功能,车重380kg,车速可达30km/h,符合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因此该车属于电驱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类型,即属于机动车范畴。

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提醒

超标的电瓶车可能被认定为机动

李某醉驾入刑,透露出来的一个信息是,即便是电力驱动的车辆,只要鉴定认定为是机动车,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涉及成千上万市民的电瓶车,会不会也因超标而被踢出非机动车的行列,而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范畴?

杭州萧山今年6月份曾做过一个判决,一名电驴车主张某,因为酒后开电驴,被萧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张某入刑的原因和李某几乎一样,他的电驴现场实测车速达到了每小时30公里,空载重量73kg,超过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的相关标准,被列入机动车范畴。

宁波去年登记的电动车有110万辆,可能其中大部分都超过了20公里、40kg的国标。

什么样的情况下,电瓶车主会因为醉驾而被交警送到浙江省检验检疫鉴定中心做鉴定,昨天记者采访了一名老交警陈警官。

陈警官告诉记者,目前这种执法条件下,一般情况交警都不会把电瓶车送去鉴定,因为光是查处机动车醉驾,管理压力就不小,如果把电瓶车也拉进查处范围,警力上可能吃不消。

但如果电瓶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而且情况比较严重,交警觉得有必要对肇事的电瓶车进行技术鉴定,也会把肇事的电瓶车送到鉴定部门去。

对超标的电瓶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认定,主要的标准是看动力和车速,但目前这方面的鉴定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同时,对于交警执法而言,将电瓶车认定为机动车,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后遗症,比如,如果车主事后要求登记上牌,上什么牌照?如果是机动车牌照,要不要发驾驶证?这些问题都急需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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